案例介绍

自然人甲和自然人乙共同投资注册成立了一家有限责任公司A,其中甲占60%的股权比例,乙占40%的股权比例。股权比例见如下图1所示,现在自然人丙准备增资1000万元入A公司,要求占A公司30%的股权比例,可是乙有限责任公司A占40%的股权比例,超过具有一票否决权的股权比例34%,乙不愿意稀释自己的股权比例,甲根本没有办法。请分析如何进行股权设计既能实现A公司增资的需要,又不稀释自然人股东乙的股权比例呢?

图1:有限责任公司A的股权比例

二、股权设计方案第一步:自然人甲与丙出资金共同注册一家有限合伙企业B,其中甲占40%的股权比例,法律身份是普通合伙人(GP),丙占60%的股权比例,法律身份是有限合伙人(LP).第二步:自然人股东甲转让有限责任公司A的50%给有限合伙企业B.第三步: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使有限责任公司A的股权比例为:自然人甲股东稀释股权50%后占10%,自然人股东乙继续保留原来的股权比例40%,有限合伙企业占50%。具体的见如下图2所示。

图2:有限责任公司A的股权比例

第四步:在合伙协议中约定股东退出机制条款,该条款约定如下股东中途退出的退出机制:1、锁定期退出,约定期3年内不能退出,如果退出则放弃股东身份,净身出户;2、亏损期退出,在公司未盈利之前退出,则一元回购股权;3、合同期满退出,合同到期退出,则公司以净资产同样的价格回购股份;4、分期退出,首次退出40%,剩余的60%于两年内退完,如果两年内干同行业或挖公司客户或员工,则不再退还;5、设置高额违约金,锁定期3年,谁中途退出谁承担高额的违约金以及造成的损失。

三、股权设计变更后的股权控制力分析 第一,保留了原股东乙不愿意稀释股权的愿望。 第二,自然人股东甲稀释股权50%给有限合伙企业B,在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比例变成10%,但是甲在有限合伙企业B占又40%的股权比例,且是普通合同人的法律身份,具有绝对控制权。因此,甲在有限责任公司A具有60%(10%+50%)的股权控制权,既实现了甲在有限责任公司A的股权控制,也满足了乙不愿意稀释在有限责任公司A的股权愿望。今天个股权设计方案,你学会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