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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5日,陕西一男子发布了自己买切糕的视频,引发热议。小伙子在路边看见一摊主推着板车切糕,他的新鲜感和味觉一下子受到了刺激,于是想买个三五十块钱的尝尝鲜。没想到,老板一刀切下去,价格竟然是308元!小伙的心脏一下子受不了,给老板说自己一个人真买不了那么多。老板则称自己也有难处,切下来的如果不要,卖给别人也不好卖。最终,经过协商,老板同意小伙以100元的价格买下了切下来的切糕中的小半块。对于此事,众网友议论纷纷:有人说,都什么年代了,还敢买切糕?还有人说,真材实料,比钱贵,推着一车金子。更有人嘲讽小伙,这次涨知识了吧?

切糕的原名叫玛仁糖,它是选用核桃仁、玉米饴、葡萄干、葡萄汁、芝麻、玫瑰花、等原料熬制而成的民族特色食品。切糕的名贵原料较多,所以本身价格不菲。除此之外,切糕还有个特性,就是分量很重。切糕本身是色香味俱全的地方特色美食,但总有个别人在卖切糕的时候不太规范。对于侵害消费者利益的情况,从法律层面如何评价呢?接下来,刚哥将结合《民法典》、《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分析。

价格欺诈是比较常见的一种形式,利用表达的含糊不清或者消费者“认知错误”来进行欺骗。比如说,张三想买切糕,就问摊主:切糕怎么卖?摊主回答:20元。张三一听乐了,看上去这么美味可口又内容丰富的切糕才20元,那就卖点呗。可是,一刀切下去两斤,买单时可能会被告知400元。张三纳闷了,20元一斤,两斤是40元,是不是算错了呢?摊主笑了:是20元一两,二十两不是恰好400元吗?当然,西安小伙这个案例当中老板并没有进行价格欺诈,他表述得很清楚是7元一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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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张三只能是挨个肚子痛,谁叫自己刚才清楚呢?真的是这样吗?当然不是。在日常生活中,对于这些售卖的食品的价格按照交易习惯都是论斤的,摊主明知张三问的是一斤多少钱,却故意给回答一两的价格。此时,摊主构成欺诈行为。所谓欺诈,是指故意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诱使对方基于错误判断而作出违背其本身意思的表示。《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重大误解也是切糕纠纷中比较常见的。误解什么呢?重量。重量还能误解?通常在买卖中,摊主会问消费者要多少?稍有经验的消费者会说,我要半斤,但即使如此也难逃陷阱。此时,摊主可能会将刀放在切糕上的某一个位置上问:这么多够不够?一般人用眼睛一瞄,觉得这一刀下去应该也没有多重,就会点头同意。切吧切吧,切出来的重量让你难以置信。而且往往大大超出你当时的预算或者重量,此时就构成重大误解。

所谓重大误解,是指行为人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以及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方面发生了认识上的错误,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本意相悖,并给自己造成较大损失的民事法律行为。一般消费者会认为即使不按照自己要求的重量去切,这一刀下去也不应当和自己的预期相差太远,而摊主则并未提示消费者这个切糕的重量是与普通食品差别很大的。所以,如果按照摊主实际切下的重量,消费者的利益就会受损。《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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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伙子可以拒绝购买多出自己预期的切糕吗?当然可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所以,在消费者询问其价格时,摊主应当明确告知真实价格或者按照交易习惯告知消费者一斤多少钱。《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视频中小伙子说“这个得30块钱吧?别整个50块钱我就裂开了。”由此可见,超出三五十元的范围,小伙子可以拒绝支付多余的款项。如果摊主强制购买,小伙子还可以拨打12315投诉。

看了这个视频,有很多人嘲笑这个买切糕的小伙子。其实,从切糕的众多食材来看,7元一两也算不上特别贵。有懂行的人表示,切糕在内地市场上的价格一般在每两5元至7元左右。所以啊,切糕里面的学问还是很多的。所以啊,切糕里面的学问还是很多的。卖切糕是一门生意,如果能够以诚信为本,公平交易,一定会让玛仁糖打开市场,否则将会把路越走越窄。对于这个问题,你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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