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9日这一天,杜某下午13点到了中医院,在附近一家体育用品店门口旁的台阶上坐了下来,眼睛注视着中医院门口进出的人,等待着自己的目标。到了15时左右,一名中年男子从中医药门口走了出来,向对面的小巷子走去,杜某灰色的眼眸里散发出凶狠的光芒,向中年男子迎了上去。中年男子发现了杜某,怔了一下,好似意识到了什么,拔腿就往医院跑去,杜某等了这么久,哪能放过机会,便追了上去,口袋里拿出早已准备的水果刀,刺向了中年男子,中年男子手无寸铁,只好空手和杜某扭打,杜某完全被仇恨蒙蔽了双眼,想着自己所受的委屈,情绪一下子发泄出来,混乱中连续刺了6、7刀,中年男子最后到了下去。杜某看中年男子躺在地上已经不动了,慌乱丢掉水果刀,向小巷子的另一方向走去。

中医院门口人来人往,有人目睹杜某行凶的过程,便报了警和打了120电话,医院医护人员及时赶到,将人抬到急救室时,中年男子已经停止了呼吸。

杜某边走边给妻子打了个电话,把情况说了一下,便向公安局走去,到了公安局,对值班人员说:“我是来自首的”,民警看到浑身是血的杜某,也是惊愕万分,随后控制了杜某。

是什么原因积累了这么大仇恨,酿成这场惨祸呢?

死者为李某,大概在9年前,杜某和李某合股帮人挖井,完工后赚取了工程款4000多元。李某认为杜某领取了4000元工程款,一直没有给李某,欠李某 2000多元钱。

在6月5日晚上,李某一家人到杜某家追讨2000元钱,双方发生了口角,李某的两个儿子气愤中将杜某家窗户玻璃打破。李某一家人撒了气,往回走时,杜某站在其家的屋顶用砖头打中李某妻子头部,李某妻子头部流血并晕了过去,李某和两个儿子就追打杜某,把他打伤。然后,李某妻子和杜某都在中医院住院治疗。

6月9日早上,杜某觉得头疼,心里郁闷,便从医院出来散散心,在路上,想起被打的事,感觉心里委屈、愤恨,思来想去,决定教训一下李某,便在一间杂货店里买了一把水果刀,把刀藏在身上,猜到李某应该在中医院护理妻子,便在中医院门口蹲守,随后就发生了文中开头一幕。

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根据杜某的犯罪情节,法院认为:被告人杜某故意伤害一人,后果严重,本应严惩。鉴于被害人对本案的引发存在一定过错,被告人具备自首情节,并基于本案是因家庭关系间引发,与社会上其他故意杀人案件有一定区别,对被告人杜某酌情从轻处罚。

为此作出以下判决:被告人杜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这起案件完全是由民事纠纷引起,进而双方发生肢体冲突,矛盾逐渐积累,引起血案。对于双方的工程款纠纷,完全可以双方坐下来好好协商,协商不成,可以通过法院诉讼的方式解决。

李某追讨债务没有采取合法的方式,却采用了极端的方式,打砸玻璃,实际已经违反了社会治安,如果物品价值达到标准,可能还会触犯刑法,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杜某此时完全可以报警,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权益。

在李某一家人离开杜某家时,本来争端已经偃旗息鼓了,杜某却拿起砖头砸李某一家人,造成李某妻子受伤,矛盾进一步激化,杜某被打后,不冷静思考是否自己有无过错,一味认为自己被欺负,怨恨他人,终酿悲剧。

现在是法治社会,只能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做事要考虑后果,不要意气用事,一时的快意恩仇,害人害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