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1日,中国(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下称“重庆自贸试验区”)建设五周年新闻发布会举行。会上,重庆市商务委副主任李巡府介绍了重庆自贸试验区五年来的建设情况。重庆市高法院副院长孙海龙,重庆市政府口岸物流办二级巡视员陶亮,重庆海关副关长刘浩宇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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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巡府介绍,挂牌五年来,重庆自贸试验区坚持以制度创新为核心,以可复制可推广为基本要求,积极作为、大胆探索、勇于开拓,推动总体方案151项改革试点任务全面落地,国家部署的复制推广经验案例和深化改革创新举措落实率超过90%,创新引领度、改革集成度、开放显示度和市场活跃度都显著增强。

其中,重庆依托中欧班列(渝新欧)开立全球首份“铁路提单国际信用证”,并实现批量化运用;制定的国际货运代理铁路联运作业规范等3项标准获批为国家标准;签发全国首张中国国际货运代理协会多式联运提单,推动铁海联运“一单制”试点,探索建立连通海上与陆上的贸易物流金融新规则;在全国率先开展水运进口转关“离港确认”试点,提升江运时效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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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重庆主动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稳步推进制度型开放,累计培育重点制度创新成果88项,其中7项向全国复制推广,66项在全市复制推广。结合自身战略定位和产业发展实际,重庆不断完善两江、渝中等9大板块外向型产业和特色优势产业的目标定位,加快外资外贸项目向自贸试验区集聚发展。重庆自贸试验区新设外资企业占全市比重20%,吸引了全市超35%的外商直接投资,集聚全市超四分之一的进出口企业,贡献了全市约70%的进出口贸易总额。

另外,重庆还发挥协同联动“示范区”作用,深入推进川渝自贸试验区协同开放示范区建设,共同签署共建示范区工作方案,共同创建全国首个中欧班列合作品牌——中欧班列(成渝)号,协同集成了全国首创的关银“一KEY通”、多式联运“一单制”等跨区域、跨部门、跨层级制度创新成果。

会上,孙海龙介绍,五年来,重庆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支持自贸试验区企业的创新做法、积极探索具有自贸试验区特点的审判改革。其中,重庆法院牵头设立了法治保障工作推进组、积极参与探索构建陆上贸易规则、成立了两江新区自贸区法院,不断加强成渝自贸试验区司法协作、服务自贸试验区创新驱动发展。

陶亮介绍,截至目前,中欧班列(成渝)开行超过5000列,发运集装箱超40万标箱,发运总量约占全国中欧班列的30%,回程班列占比达55%,实现双向运输平衡。货源品类覆盖电子、机械、汽车及配件、智能终端、医疗药品及器械、食品饮料、衣物鞋帽等上千种产品,涵盖了沿线国家人民生产生活的多个方面。

刘浩宇介绍,重庆自贸试验区挂牌成立以来,重庆海关积极探索自贸试验区海关监管制度创新,最大程度释放改革创新红利,累计实施79项自贸试验区海关监管创新举措,形成8项海关监管创新制度和10个创新典型案例。其中,2项创新制度被国务院作为自贸试验区改革试点经验在全国推广,13项创新举措从自贸试验区向全市范围内复制推广,5项创新举措取得海关总署首创性备案,助推重庆自贸试验区进出口总值及海关监管制度创新水平走在全国前列。

李巡府表示,接下来,重庆自贸试验区将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持续推进制度创新,深化首创性、集成化、差别化改革探索,推动高水平制度型开放,更好发挥改革开放排头兵的示范引领作用,为重庆谱写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新篇章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