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晋中市疫情防控面临严峻挑战,全市上下、社会各界自觉履行“四方责任”,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主动配合疫情防控工作,但仍有个别人员罔顾公共安全、他人安全,违反疫情防控相关规定,严重干扰疫情防控大局,形成安全风险隐患。晋中市县两级公安机关坚决贯彻落实省 委、市委部署要求,对各类涉疫违法犯罪,坚决依法打击处理。现发布六起典型案例。

一、逃避执行隔离措施被行政拘留

1月5日,灵石县居民宋某某因健康码为红码,被县疫情防控办按规定集中隔离核酸检测后擅自从隔离病房逃离回家中躲藏。灵石县公安局依法对宋某某行政拘留十日。

二、违反规定组织群众聚集被行政拘留

4月6日,榆次区居民李某某违反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组织人员在其经营的棋牌馆聚集打麻将,被城区公安分局依法行政拘留五日。

三、使用伪造涉疫类证明文件被行政拘留

1月21日,席某某驾驶货车经过左权北高速收费站疫 情防控检查站时,使用伪造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报告单,被公安民警当场查获。左权县公安局依法对席某某行政拘留七日并处罚款五百元。

四、拒不配合疫 情防控检查被行政拘留

3月24日晚,曹某林驾车通过介休高速路口疫 情防控检查站点时,拒不配合接受工作人员疫情防控检查,并驾车将现场隔离反光桶撞倒,有冲撞执勤人员的行为。介休市公安局依法对曹某林行政拘留七日。

五、逃避疫情防控检查被行政拘留

4月1日,柳某某在疫情防控期间,认为外地车辆无法通过高速口疫情防控检查站,在高速服务区以支付佣金的方式雇佣丁某某为其代驾卸货,以达到逃避疫情防控检查的目的。后丁某某代驾通过祁县乔家大院疫情防控检查站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祁县公安局依法对丁某某、柳某某分别处以行政拘留七日。

六、故意隐瞒涉疫地区行程史被行政拘留

3月13日,魏某某驾驶重型货车在寿阳县高速口疫情防控检查站接受检查时,故意出示事先准备好的处于飞行模式的手机,隐瞒途径河北唐山、天津等地的事实。寿阳县公安局依法对魏某某行政拘留七日。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晋中公安再次提醒:打赢该市疫情防控阻击战,需要社会各界和全市广大人民群众的共同参与、共同努力。任何单位和个人都要履行疫情防控的义务,任何违反疫情防控要求和措施的行为,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晋中公安机关将继续保持对各类涉疫违法犯罪的严打态势,坚决保障该市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得到有效落实,全力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安全。

来源:晋中市公安局

助编:侯仕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