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造价的合理确定是所有投资者、施工企业和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关注的重点。工程结算审核是合理确定工程造价的必要程序和重要手段,是反映工程实际发生的投资。通过对工程结算进行全面系统的检查和复核,及时发现存在的错误和问题,从而更加合理地确定工程造价,有效地控制工程造价,保证工程目标管理的最终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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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资料审查

目前工程结算审计处于工程竣工阶段,除了后续审计,大多属于事后审计。现场只有成型的外观,所有隐藏的情况只能靠业主和施工方提供的资料来展示。辨别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可靠性尤为重要。接受委托时,应向委托单位移交详细的书面资料。结算审计中应提供和审计的数据有:

(1)完整的施工图和竣工图;(2)招标文件、招标答疑及补充文件;(3)招标文件、施工合同及补充协议;(4)图纸会审记录、施工组织设计和会议纪要;(5)业主指定或供应的设备、材料型号和品牌;(6)设计变更单、工程联系单、现场签证单;(7)基槽检验记录、隐蔽工程记录和施工日志;(8)桩基检测报告和验收记录;(9)与工程造价有关的所有其他资料。

在审查上述信息时,必须特别注意:

(1)是否是业主签字盖章的提交材料,以确定材料的可靠性。施工方提交的任何资料和补充资料无效,应经业主认可后转咨询公司;(二)是否是原件(原始数据),以推断其数据的真实性;(3)是否对所有数据进行连续编号,并标注明确的时间,以判断数据的有效性。在鉴别上述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可靠性的同时,也要对信息存在的问题提出质疑,以书面联系函的形式要求失主回复并提供补充信息。

二、合同审计

施工合同审计是工程结算审计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降低工程成本、提高经济效益的有效途径。施工合同条款的谨慎选择对工程结算成本的增加起着关键作用。施工合同规定了合同价格模式(即总价合同模式和综合单价合同模式)、工程结算模式、工期要求、质量标准、索赔和反索赔条件等。

就合同是总包合同模式而言,要搞清楚总包合同的具体内容是什么,是否都是按合同完成的。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尤其是装修部分,必须减少未完工程。项目减少的不仅仅是直接费,还有间接费用和以直接费为基础按费率计算的税金。

对于采用综合单价包干合同的工程,应据实结算工程量。审核前应根据合同约定的结算方式,按照行业的有关规定和规则计算工程量,做到充分准备,心中有数。计算时,切忌按图计算,必须结合现场实际施工情况。同时,在计算公式中应标明计算依据,以便与建设单位核对时易于查找和论证。

施工合同中对工期和质量标准有约定的,业主应按合同约定对工期和质量标准进行奖惩。

三、投标文件的评审

在工程招标活动中,招标就是邀请投标。如果你投标了,说明你对招标人有兴趣,你就要对投标邀请书中的条件做出回应,就是招标文件对投标人有一些特殊的要求,所以投标人既然要投标,最后中标了,那就必须对投标要求有一些承诺。这些要求和承诺是我们最终结算时费用增减的重要审核依据。特别是招标文件明确规定了措施费的报价方式,在审核时应注意,合同外的额外费用是否应调整到相应的措施费。

四。设计变更的审计

施工图是工程招标的依据,是工程建设的基础,在施工过程中必然会根据实际情况发生变化。原设计单位签发设计变更通知单和修改后的图纸,设计校对人员签字并加盖公章,经建设单位和监理工程师认可的设计变更视为有效变更。重大设计变更须经原审批部门批准,否则不予结算。施工承包人不得变更原工程设计,承包人因擅自变更设计而发生的费用和发包人因此遭受的直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所以在审查变更单时,要注意变更的主体是谁,为什么要变更,是否引起了费用的变化。同时要注意时间和成本减少的变更单。有些变更单从时间上可以判断为招标过程中的变更,这种变更引起的费用的增减应该是有些变更单并没有引起费用的增加,而只是对一些方案的细化和说明。审核时一定要仔细核对原施工图及其说明;有些变更单是引起成本降低的项目,施工方在提交审核时不会主张。我们的专业工程师要拿出强有力的依据来说服施工方,这样才能准确确定设计变更的费用。

设计价格变更的计算方法一般会在合同中约定:合同中有适用或类似变更项目的单价或总价的,以合同中已有的价格为准或参照类似价格;如果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的变更工程单价或总价,承包人应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工程师确认后实施。在审核过程中,如果合同中有子目适用于或类似于变更项目的单价或总价,必须注意,对于费率降低或总价降低的项目,在结算时要特别注意变更或新增项目的费用,也应与变更增加的费用同比例降低。如果工程的单价或总价不适用或类似于合同中的变更,承包人应提出相应的变更价格,并在审核时重点关注价格的收取是否与合同约定一致。收费标准也要与原招标文件中的费率一致,即商务标。如有下浮或获利,则同比例下浮应作为变更增加的成本。

五、现场签证审查

现场签证是施工过程中的附加事件,反映了施工过程中的实际情况,但不一定会导致工程造价的增加。审核过程中要注意签证表上的签字单位是否齐全,签字人是否为施工合同约定的各方负责人。如果不是,或者有多个负责人签字,就要质疑,要业主确认是否都是有效证件。尤其是签为“情况属实”的签证表格,只能说明事实存在,但要分清签证事项是谁的责任造成的,是否增加费用,增加多少要审核。另外,以实物量形式签证的,应按消耗定额和统一基价表(或单位计价表)计算,计入直接费。如果签证是以“人民币”形式签发的,则不应包含在直接费中,只能计算税费,除非另有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