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无疑是自媒体时代,任何人只要有一部手机,就可以充当以往只有电视台才有的摄像录影的角色。摄像录影往往传播广泛,具有“一事传千里”的特征。

网络上有很多人也会选择利用自媒体来公开反映自己遭遇的不公,尤其是这次唐山事件,出现了聚集性网络反映举报效应。本质上说,这是一件好事,它可以有利于行政机关纠错,也为公开举报人提供了发声渠道,而减少实施极端社会行为的概率。

事实上,网络为行政机关查处无数违法违规行为提供了线索。这种趋势下,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行为更应当谨慎,不可任意而为之。对于行政机关而言,无论是发布行政政策,还是实施具体行政行为等,都应当具备相当的合理、合法性。如果行政机关不能及时适应和更新自媒体时代下的行政行为,一旦缺乏合理合法性,便会给自身带来相应的法律后果或者被上级部门问责。

自媒体时代下,行为人实施的网络反映、举报行为,可以发生在事前、事中和事后各个阶段。只要行为人没有被完全控制或限制人身自由,前述行为均可实施。比如,刚刚网络上发酵的唐山警察暴力阻挠、限制记者自由事件,便是属于事后的反映、举报。据这位贵州某报社记者公开反映,其在唐山的采访遭到当地警方的暴力阻挠,自己被警方限制自由有近七小时之久。

毋庸置疑,无论是电视台,还是现代自媒体,其对于约束、纠正行政行为具有非常有效的监督功能。从社会良性发展的角度看,媒体具有积极的意义。因此,行政机关不应将其视为是一种对行政行为的阻碍。只有社会良性发展了,社会上的每个人都是受益者。

这次“河南任意赋予红码事件”,便是一起典型的行政行为任意而为,且忽视自媒体效应的事例。行政机关在给相关人作出赋予红码,阻挠其出行维权的行政行为时,就应该想到,这样做会引起当事人利用网络进行反映和举报,会引起社会公众的谴责,会导致上级部门的问责。据最新新闻报道,上级部门已经正式启动对该事件的问责。

因此,在自媒体时代,任何行政行为均不可任意而为。具体应当怎么做?我觉得应当遵循合法、合理的行政原则。从合法性上说,无论是作出抽象行政行为,还是具体行政行为,都需要重点咨询行政法律顾问的意见。从合理性上说,需要重点征询社会公众的意见。

此外,在自媒体时代,也许一些事件的真相在短期内仍然无法得到公布,但经过若干年之后,还是会被公之于众。因此,行政行为要尊重此规律,要经得起历史长河的考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