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简介:谢昭阳,男,中共党员,2018年1月12日被汕头市龙湖区人大常委会任命为龙湖法院人民陪审员

2022年5月26日上午,我参与一宗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的审理。案件原告是外地来汕务工夫妻,承包位于汕头市龙湖区一栋房屋的出租业务,被告是汕头市金平区人。原告起诉请求被告归还结欠租金1600多元。

庭审期间,被告称合同是他签的,但不是与原告签的,原因是原告在合同上只签姓,没有签名字。被告认为原告没有签全名属无效合同,还口气强硬地说:“你们法院想怎么判就怎么判,我是不会还钱的!”

开庭期间,听了被告的话,我心里想:欠债还钱,天经地义,这个被告住在原告管理的出租屋,年纪轻轻却只想耍赖,可能有什么苦衷。

由于事实简单,庭审很快就结束了。休庭后,我找被告谈话,劝他一定要记得他本人租住在原告管理的出租屋这个基本事实,希望他不要抱侥幸心理,如果案件判决下来又不履行,可能会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影响他以后向银行申请贷款、办理信用卡、乘坐高铁和飞机等。同时劝他换位思考,原告背井离乡来到汕头,也是为了生活,加上这段时间受疫情影响,租房生意也不好做,不管房子租不租得出去,原告都是要向业主整栋付钱的,也很不容易,做人做事要凭良心。

听了我的话,被告突然情绪激动,说法院怎么判决他都无所谓。被告情绪稳定后,说要上厕所,我说我带他去。与被告一起上厕所期间,我跟他拉家常。

被告跟我说:他本来是“躲”起来的,法院找不到他,是用公告送达起诉状的。他请教了“专家”,“专家”说合同只签姓而没签全名是不算数、无效的,是废纸一张,所以他才来出庭。我说:“这位‘专家’不靠谱,你看电视上不识字的人画个圈或按个指印也等于签名,关键要看事实是否合法合理。”后来,我问他最低能拿出多少钱还房租。被告坦诚地对我说,这段时间找不到工作,没有收入来源,最多能向朋友借500元来还租金。

了解被告基本情况后,我问原告最低要多少租金才能调解,原告说最低要1000元。我对原告说,被告提出因为这段时间找不到工作,没有收入,最多能借到500元用来还房租。原告说,总共欠租1600元,减到1000元是最低了。

我想,因为这500块钱,案件需要判决,被告按这个态度可能还要上诉,原告要拿回钱,快则半年,慢则一年以上,这其中需要浪费多少人力物力,也浪费国家的司法资源。想到这些,我对原告讲:“要不这样,我以个人名义,将另外500元钱微信发给你,算是帮你补水电费。”

听到我这样说,原告夫妇中的丈夫就开始劝说妻子:“刚才这位陪审员大哥在做被告的思想工作时,说到我们出门在外不容易,令我很感动(原来他们来汕头很长时间了,听得懂潮汕话,这是我没想到的),我们还是不要因为这点小事情闹得心神不宁,尽快解决这件事,好安心做生意。”妻子听了丈夫的话后,拉着丈夫另找地方商量。之后,在吴映君法官主持下,诉讼双方取得和解共识。当天下午,被告将从朋友借来的500元付还原告,同时归还门禁卡,原告向法院申请撤诉。

次日,我到龙湖法院合议其他案件时,吴映君法官提及这宗案件调解的事,对我的调解工作表示感谢,同时非常善意地说:“昭阳兄,自掏腰包的话,今后就不要说了哦。”我笑着说:“作为合议庭成员,确实不宜自掏腰包给当事人,但我作为一名人民陪审员,代表的是社会公众。碰到这样的事和人,我作为一个普通的社会公众,只想尽快促成这件事了结。这次我‘实际’没有掏一分钱,但如果我掏出500元能化解一件纠纷,我想是值得的。调解要以人为本,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才能体现法律既有温度又有人情味。”

这宗案件的调处,让我想起在2018年2月1日的人民陪审员任命书颁发仪式及岗前培训会上,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韦中铭同志说过的一句话,大意是:对于案件,人民陪审员可以从社会的道德标准出发,凭良心发表意见,涉及审判专业的、具体适用法律的,一般应由法官决定。作为人民陪审员,我只有一点法律常识,确实无法与法官一起探讨高深专业的法律问题,但凭良心对待案件、处理案件,是能够做到的,参与这宗简单案件的调解,也是这样做的。

2022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