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您好!我有一个案件希望您能和村委一起为我解决。”近日,佛冈法院法官李海华接到辖区龙山镇村民欧某的电话。

欧某诉称,其母亲多年前嫁给其父亲并在村里生活,户籍也一并迁入村里。数年前父母离婚,但母亲仍在村里居住。村里现有的村规是多年前确定,约定外嫁女不能享受村里分红,致使欧某的母亲长期未获得。1

佛冈法院从2021年起,在辖区汤塘镇和龙山镇开展“一村一法官”试点,公布办公电话,提供法律咨询、法官走访、法治宣传、现场调执等综合功能,针对村干部、群众反映的法律问题,做到电话沟通、上门解答、当面调处,把司法为民便民延伸到老百姓的家门口。

李海华得知纠纷后,主动联系村组长,并和村组长、欧某等人组建微信群,在群里推送和这起纠纷相关的法律规定、生效案例。“村规的约定的确侵犯了欧某母亲的权利,我们应该正视,错了就改。”经李海华、村组长和村民沟通、普法,最终欧某的母亲拿到了其份额的分红。

“乡村振兴离不开法治护航。人民法庭是矛盾纠纷化解的‘前哨战’,是推进基层治理体系的‘桥头堡’,佛冈法院积极拓展乡土型‘枫桥经验’,协助制定村规民约,开展巡回审判,提升农村地区老百姓的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

编校:彭筠童

审核:胡海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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