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为深入推进城乡基层治理简政放权,加强行政执法事中事后监督,吉林市司法局充分发挥行政执法监督职能作用,以改革创新、制度建设和能力建设为抓手,强化基层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健全体制机制,助力吉林市基层治理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升。

一是建队伍。积极配合编制部门做好改革工作整体设计和规划,编制《吉林市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结构示意图》,指导乡镇(街道)结合实际,将原基层站办所人员整合划入综合服务中心,承担具体行政执法任务,以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为依托挂牌成立综合行政执法队,统一开展综合行政执法。截至目前,全市140余个乡镇(街道)均已建成综合行政执法队伍。

二是放权力。采取“自下而上、由上而下、上下对接”的方式广泛听取意见,编制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将法律法规授权的由乡镇(街道)为执法主体的行政执法事项与省政府下放的行政执法事项进行汇总,梳理出乡镇综合行政执法事项31项,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22项,形成《吉林市乡镇(街道)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参考目录(第一批)》,以市乡镇(街道)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名义下发。

三是定标准。组织市直业务部门对照《吉林市乡镇(街道)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参考目录(第一批)》逐项编制执法流程图,汇总下发《乡镇(街道)行政执法事项流程图》合订本,结合下沉执法工作特点,制发《吉林市“乡镇(街道)吹哨、部门报到”工作机制行政执法考核办法(试行)》,对下沉执法情况进行跟踪考核,确保改革后基层执法部门“能执法、会执法、敢执法”。

四是抓培训。制订培训计划,开展“分级分类”培训,组织市直执法部门和县(市)区司法局对乡镇(街道)综合执法人员进行专题培训,确保基层执法人员尽快掌握执法依据和执法流程。举办年度新进入行政执法队伍人员培训,指导行政执法部门不断改进和创新执法方式,坚持管理与服务并重、处置与疏导相结合,为执法力量下沉一线执法奠定基础,并为培训考试合格的人员,发放统一综合执法证件,全市350余名新进入执法岗位人员参加培训。

五是重考核。制发《关于深入开展“基层建设年”提升行政执法效能工作实施意见》,推进行政执法力量下沉。指导各县(市)区政府强化考核引领,不断细化量化考核方式和目标,将考核结果与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挂钩,通过考核有效落实行政执法力量下沉各项工作机制,切实提高基层行政执法水平和效率。

来源:吉林市人民政府

编辑:木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