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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无锡市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召开无锡市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听证会的第二次公告》。即将出台的新办法和以前相比有哪些不同?记者采访了市发展改革委。

由之前按人征收方式改为按户随水费征收

市发改委收费管理和价格调控处人士告诉记者,即将出台的新办法,借鉴苏州、镇江等周边城市做法,明确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个人负担部分,由原来“在职职工每人每月3元(由税务部门代扣代缴)、离退休人员每人每月2元(由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代扣代缴)”的按人征收方式改为按户随水费征收方式,标准为4元/月·户,单位负担部分仍按现行规定执行。

据介绍,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收缴实施办法的通知》(锡政规﹝2016﹞1号),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按照污染者付费原则,由国家、单位、个人共同负担,本市市区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均应按规定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本次改变无锡市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方式,既是为了规范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收缴和管理,提高征缴率,也可解决漏缴、不同城市间重复缴问题,提高收费的合理性。

大部分群众缴费负担变化不大或有所降低

据测算,改变征收方式后,大部分群众的个人缴费负担变化不大或有所降低,对于困难群体和特殊情况还设定了相关优惠减免措施。

比如:某户市民家庭有3位在职职工,个人承担部分按原收费标准按人头收费,如果按照调整前每人每月3元的收费标准,这户家庭需缴纳9元,按拟调整收费标准(按每户每月4元收费)仅需缴纳4元。

对于民政部门认定的特困人员家庭、低保家庭,其生活垃圾处理费实行先征后返。对于居民用户每户两个月用水量≤2吨的,免收当期垃圾处理费。两个月用水量≤8吨的,减半征收当期生活垃圾处理费。

下一步,无锡市发展改革委将通过价格听证会等渠道充分听取社会意见和建议,进一步优化听证方案,不断完善城市生活垃圾收费政策。

延伸

对市民关注的几个问题的说明

无锡市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听证会将举行的消息发布后,引发关注,有关人士对市民讨论较多的几个问题说明如下:

1、生活垃圾处理费的性质和收费依据是什么?

生活垃圾处理费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2002年6月7日,原国家发展计划委、财政部、建设部、环保总局发布了《关于实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促进垃圾处理产业化的通知》(计价格[2002]872号),标志着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的正式建立,主要用于补偿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理成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四章生活垃圾第五十八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产生者付费原则,建立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实行收费制度。产生城市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

2、此前是否征收了生活垃圾处理费?

自2001年开始我市开始征收生活垃圾处理费,无锡市人民政府2001年5月15日根据《江苏省城镇垃圾处理费管理试行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了《无锡市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收缴实施办法》,对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标准进行了明确。2016年,由于国务院机构改革后代征部门发生调整,市政府修订了相关规范性文件,发布了《无锡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收缴实施办法》(锡政规〔2016〕1号)。

3、生活垃圾处理费主要是怎么使用的?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是指用于补偿城市生活垃圾实行无害化集中处理所产生的收集、运输和处置费用。

4、生活垃圾处理费和物业费里的垃圾费有关系吗?

没有关系。物业管理企业负责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保洁和垃圾清运,并将生活垃圾短驳至指定的垃圾集中收集点,其收取的物业费里的垃圾费主要是小区内部的保洁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