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普胜达张虹律师代理的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历经坎坷后,最终获得胜诉。

1、案情简介

自然人A提供货物,由B公司进行代销,货物卖出后双方再行结算。因B公司将项目外包,故将剩余未销售的货物交接给承包方,物品交接单由自然人C签字接收,A后续三次送货,2019年自然人D与A进行结算签字,自然人C和D均系E公司职工。因始终拿不到剩余货款,A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E公司支付剩余货款并支付相应利息。

2、办案经过

本案标的额较小,但是标的额小的案子不一定简单。本案进入诉讼程序后,案件因各种原因迟迟无进展,客户A情绪逐渐变得焦躁,在此情况下,张虹律师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全面梳理案情

案件已经完成立案,诉讼方向基本已经确定,因此张虹律师只好重点从证据角度进行梳理,发现问题,提出问题,解决问题。因所有证据均系个人签名无公司印章,后续庭前会议时,客户A终于回忆起是对方主动要求与个人签约,以便获取最低价。

(二)耐心安抚客户情绪

因案件迟迟无进展,客户情绪变得焦躁,对案件失去信心。针对此种情况,张虹律师一方面与法官积极联系,另一方面及时将最新情况反馈给客户。即使案件没有进一步的进展,也会主动告之客户无最新进展,给客户足够的安全感,相信律师一直在。

(三)补充证据挖掘

立案时提供的证据仅仅满足立案标准,尚不足以达到胜诉的标准。张虹律师主动约见客户,详细了解整个销售模式、销售过程、交接及结算经过、款项追讨经过,让客户将全部微信聊天记录截图。张虹律师抽丝剥茧,终于发现对方曾在微信聊天中主动与客户核对未结款项的证据,这是决定胜诉与否的关键证据。于是,整理后作为补充证据提交法官

(四)庭前会议指导

客户坚持参与庭审,并主动要求律师进行庭前指导。张虹律师在与客户再次全面梳理了案情后,提出三点:(1)庭审时一定要实话实说,对自己不利的地方可以不说,但是不能撒谎,以免被认定虚假陈述;(2)法官问什么说什么,不问不说,以免话多失言;(3)保持心态,避免被对方激怒,情绪上来时口不择言说错话,这一点是最重要的。张虹律师对客户详细讲解了诉讼方向、策略,庭审中有可能遇到的问题,对方可能抗辩的点,以及如何应对,都给客户讲通、讲透、讲懂。

3、庭审实录

庭审中最大的意外是,作为E公司代理人的员工D提出,E公司成立于2018年11月,案涉货物交接单和三次送货单的时间均在E公司成立之前,本案应由当时的实际管理者上海公司承担,不应由北京公司即E公司承担,同时承认了上海公司和北京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同一人。客户A也认可货物交接时的实际管理者是上海公司,因此十分担心本案会败诉。

针对此紧急意外,张虹律师紧急调整诉讼策略,重新整理了思路予以有力抗辩:虽然货物交接和后续三次送货均发生在E公司成立之前,但原告与被告员工D对账结算发生在E公司设立之后,且对账时员工D未否认E公司与原告存在合同关系,后续原告催要货款时亦未否认。同时原告补充,当时送货时说的等后续北京公司成立后,由北京公司结算。

4、案件结果

法院认定本案构成债务加入,判决由被告E公司给原告客户A支付货款和相应利息。

案件胜诉后,当事人送来一束鲜花,对张虹律师在庭审中据理力争将案件转败为胜表示感谢。

5、办案心得

本案非常考验律师的临场应变能力,案件胜诉的基础在于前期对案情的一遍遍梳理和对证据抽丝剥茧的挖掘。案件无大小之分,标的额小的案子不一定简单,客户正是因为搞不定才聘请的律师,无论什么案件,只要接了,就要全力以赴,不负客户信任,不负职业道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