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宋一代,统治者第一次大规模且长期将军队的组织形式与官营手工业生产相结合,使得厢兵军匠成为了宋代官营手工业作坊内生产的主力军。

作为特殊的社会服役群体,军匠的存在对宋代社会所产生的影响,主要体现在经济以及社会两个方面,以下笔者将对其进行详细论述。

01经济方面

从经济角度来看,宋朝厢兵军匠的存在,主要表现为对手工业发展所产生的双重影响。

军匠在官营手工业领域的大量使用,对于宋代官营手工业技术的发展与进步做出了贡献。

但同时由于受到官府的强制与压迫,军匠的生产积极性大打折扣,从而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手工业的整体发展与进步。

一方面,军匠的存在促进了宋代手工业的发展,尤其是官营手工业。

首先,军匠群体的大量存在,使得宋代官营手工业获得了相对稳定的劳动力。

入宋以后,虽有轮流差遣民间匠户至官府作坊服役的规定,但在这一时期民匠同国家之间的人身依附关系已被极大地削弱并更趋向于自由,“客虽多而转徙不定,终不为官府之用”。

为保证官营手工业领域的正常生产,宋朝统治者建立起以厢兵军匠为主的官营手工业生产队伍,而以厢兵为主的军匠群体也成为了官营手工业领域内的一批固定且主要的劳动力。

而相对稳定的劳动力,对于官营手工业的发展有一定的促进作用。

其次,由于官营手工业对产品的质量要求较高,其所招募的工匠也都具有一定的技术水平,在其中服役的军匠们也会自觉地或不自觉地互相观摩、互相学习,从而把生产技术保持在一个较高的水平上,这对手工业生产技术的提高,也是有积极作用。

纵观整个宋朝时期,军匠所从事的各种官营手工业领域的生产活动,诸如军器制造业、造船业、铸钱业、矿冶业以及酿酒业等都有很大的成就,而作为主要劳动者的军匠也必然做出了重要的贡献。

以军器制造为例,诸州作院内工匠“岁造弓、弩、箭、剑、甲、鍪、镞等凡六百二十余万,又别造什器,凡诸兵械,置五库以贮之。戎具精劲,近古未有”。

此外,北宋哲宗元符年间,军匠所造神臂弓“施于军事,实有奇功”,并开始“增数制造”以用于军事战争当中。

可见,军匠在手工业技术的进步方面确实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另一方面,宋代厢兵军匠隶于军籍,身份的特殊性迫使其完全听从于统治集团的安排,为统治阶层服务。

整个宋朝时期,军匠都程度不同地受到统治阶层的各种剥削与压迫,如待遇低下、官员私役等,而这也导致他们不可能有较高的生产积极性,从而影响到官营手工业生产队伍的稳定以及生产技术的进步。

随着雇募制的发展,宋朝统治者通过雇佣的形式招募军匠服役,军匠也可凭借劳动获得相应的军俸,但其所获得的待遇却不足以供“一卒一月之食薪蔬之费”。

同时,沉重的劳役负担以及人身的不自由等原因,也导致许多工匠不肯应募为军匠,如若不是官府采取的各种强制措施,是很难招募到足够数量的军匠为其服役。

如元丰六年(1083),知成都府吕大防改变原先由机户织造,官府收买的方式,创置成都锦院并招募军匠织锦。

由于“机法精好,兼省工直”,朝廷允许其扩大生产,并招募军匠进行织造。

而这些军匠名义上是由官府招募而来,但实际上是官府采取强制措施将成都机户“拘刷”而来,并“涅籍之”。

而在这种强制性的支配与管理方式之下,尽管统治阶层对军匠采取了一系列的激励以及优抚措施,但军匠群体却并未产生较高的生产积极性,反而表现出一定的反抗精神,官营手工业机构内军匠不顾惩罚而逃亡即可说明这一点。

绍兴十六年(1146)三月,提辖制造御前军器所言:“万全作坊人匠数年以来,往往厌倦工役,将身逃走。”而军匠的大量逃亡,所导致的直接后果便是官营手工业作坊内服役军匠人员的严重不足。

为了完成生产任务,官营手工业作坊不得不临时招募军匠,而新募军匠往往会存在“工役未致精熟”的情况,这不仅会影响产品质量,而且会影响生产任务的顺利完成。

至于那些未逃亡的工匠,或因无法逃亡,或因惧怕逃亡所带来的惩罚,其生产积极性也已经大打折扣。

此外,军器制造、铸钱、酿酒等作为官营手工业的主体,占用了大批具有高超技艺的军匠,然而这些军匠所生产的产品却基本不用于生产消费。

作为宋代先进生产技术的代表,军匠并没有能力把自己的技术转化为生产力。

从这个意义上来讲,军匠的存在实际上是并没有促进宋代手工业的整体发展与进步。

02社会劳役方面

从社会劳役角度来看,宋朝厢兵军匠的存在,为官营手工业作坊提供了一支相对稳定的劳动力,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对民众的骚扰,减轻了其劳役负担,使其获得了更大的人身自由权。

如徽宗大观二年(1108)五月,朝廷发布诏令规定:“自今造作计其功限,军工委有不足,方许和雇民工。事讫即遣,不得以他事故作占留。”此外,《宋史》中也曾记载:“戎器全缺,兵匠甚少,乞括民匠营缮”。

由此可见,只有在面对军匠人数不足之时,朝廷才会雇佣民匠进行生产,从而使民众得以免除妨务本业之苦。

同时,军匠亦是由普通民众剗刷而来,其实质依然是对普通民众的役使。

真宗大中祥符二年(1009)六月,知制诰王曾在谏修玉清昭应宫的上疏中就指出:今来所创立官,规模宏大,凡用材木,莫非梗楠。

窃闻天下出产之处,收市至多,般运赴宫,尤伤人力。

虽云只役军匠,宁免烦扰平民!况复军人亦是黎庶,此未便之事一也。

正如王曾所言,军匠虽隶于军籍,但其仍然是由普通的百姓转变而来。

宋朝统治者通过军队组织形式与官营手工业生产相结合的方式,将普通民众转变为军匠并将其置于官府的严格管理之下,驱使他们从事各种劳役。

这实际上是在雇佣制发展的背景下,宋朝统治阶层控制破产失业民众以及罪犯等社会底层群体的一种方式,其本质仍然是对普通民众的役使,只不过比之于直接驱使民众从事劳役具有一定的隐蔽性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