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市正处于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关键期。为积极落实党委政府防范、抗击疫情的工作部署,切实加强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现就疫情防控期间工作通告如下:
一、需到我院诉讼服务中心办理申请立案、上诉交费等相关诉讼业务的,在疫情防控期间倡导网上立案、线上办理。
具体操作:
1、打开微信,搜寻“人民法院在线服务陕西”小程序,打开进入小程序进行相关业务办理。
2、上诉交费亦可通过向延安中院诉讼费专用账户进行银行转账办理。然后将转账小票复印件或原件连同上诉状材料一并邮寄一审法院承办法官。
户名:陕西省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非税收入专户
账号:2609 0803 2920 0024 054-000000002
开户行:工行延安南关支行
二、疫情防控期间的审判庭审活动倡导线上开庭。确定重新开庭时间或是否安排线上开庭,具体以法院通知为准。
三、疫情防控期间,当事人、诉讼代理人需要提交诉讼材料的,请优先选择微信小程序“人民法院在线服务陕西”等网上渠道,尽量避免窗口现场提交,减少外出,降低风险。需要联系法官的,也请尽量通过诉讼服务热线等方式和平台办理。我们将服务前移,认真细心指导群众使用互联网办案手段化解纠纷。确需亲自到法院办理的诉讼活动,提前联系好相关人员,务必全程佩戴口罩,自觉进行体温检测。未佩戴口罩和未接受体温检测的,不得进入诉讼区域。对于体温异常的人员,务请先行就诊。
四、如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正在治疗、隔离期间或因交通管制等无法参加庭审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第(四)项的规定,申请延期审理。
五、疫情防控期间,我院将继续依法推进各类审理、执行案件工作,对相关案件网上的财产査控及高消费限制等措施将加大力度正常进行,对需直接调查取证、财产查控、面对面调解等工作因受疫情影响,暂时不能正常进行,请予以谅解,待疫情防控措施解除后依法开展。
六、请广大群众积极配合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工作安排部署,坚定信心、同舟共济、共克时艰,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七、本通告所列措施仅限于疫情防控期间。
疫情防控期间相关措施带来的不便,敬请诉讼参与人谅解。如有问题,请咨询:
市中院办公室电话:0911-2112762
诉讼服务中心电话:
0911-2117239、0911-2131205

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2年12月1日

来源:延安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