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你们,如果没有你们的帮助,我这一万四千多的劳务费可能真的就要不回来了”。近日,60岁生活困难的讨薪农民工潘某向剑河县人民检察院表示感谢。

2019年10月,杨某某在剑河县承揽房屋装修工程后,雇佣潘某为其工作,主要承担木工装修。2021年5月,双方结算前期装修款,杨某某下欠潘某12200元劳务费

之后,2021年5月至2021年9月期间,杨某某继续雇佣潘某做木工,对三户房屋进行了装修,并欠劳务费2570元。

“我已经催很多次了,他就是用各种理由迟迟未付,我实在没有办法了”潘某向检察官讲述道。

检察官经调查了解到,潘某家庭经济较为困难,易地移民搬迁到县城后,靠做木工维持生计,加上身体残疾,进一步加大了生活难度,且因法律意识淡薄,维权陷入艰难境地。遂决定支持起诉,在潘某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同时,向剑河县人民法院发送《支持起诉书》。

剑河县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委派剑河县诉前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最终,潘某和杨某某达成调解协议,并向剑河县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杨某某按照协议期限如期支付了潘某14770元劳务费。

近年来,剑河县人民检察院能动履职,用民事支持起诉职能打开弱势群体维权新通道,共办理涉农民工、老年人、儿童等支持起诉案件48件,其中支持32名农民工追索劳务报酬共计50万余元,帮助解决群众“烦薪事”,让弱势群体感受到检察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