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人民医院
2023年招聘编外聘用制人员公告(第1号)
因工作需要,根据长春市人社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聘用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长人社联【2015】8号)和《长春市卫计委关于加强规范事业单位编外人员聘用管理工作的通知》(长卫人发【2017】38号)及相关规定,经医院党委会研究决定,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聘用制工作人员12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临床护士12名。
二、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遵守纪律,品行端正;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及以下,时间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以本人身份证出生日期为准。
(二)岗位条件
学历要求:大专及以上学历;
专业要求:护理学;
其他要求:具有护士资格证。有相关工作经验能独立完成工作、能立即上岗工作,服从组织安排。
(三)其他资格条件
1.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2.在职人员报考,应征得有用人权限部门或所在单位同意。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人员;
3.在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考试组织部门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4.在读生(全日制在读生不得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5.“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及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等未达到现工作地、单位或岗位要求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
6.现役军人;
7.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五)回避情形
应聘人员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报考与单位负责人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本次招聘公告在长春市人民医院微信公众平台上发布。
(二)报名
本次招聘报名采取网络报名方式,报名人员将报名表(电子版)附件1及资格审查需要的相关材料扫描件发送至邮箱ccsrmyy@126.com。
报名时间:2023年1月9日8:00—2023年1月10日16:00截止。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由院人事科与纪检委共同组织。报名人员须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所有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规定的材料外,还要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资格审查贯穿招聘的各个环节,如发现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四)面试
1、面试成绩按100分计算,合格线为60分,低于合格线的应聘人员,不得作为拟聘人选。计算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2、拟聘人选确定:在面试成绩达到合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如考生面试成绩相同的,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符合优先聘用条件的优先聘用。
3、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五)体检与考察
体检与考察工作由院人事科负责组织实施。体检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合格的,对拟聘用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体检、考察有一项不合格的,取消拟聘用人选资格,如相关岗位急需人才,则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行体检、考察。
(六)公示与聘用
体检、考察均合格的应聘人员在医院微信公众平台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最终人选经院党委会集体研究决定,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四、其他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所学专业、学历学位等要与公告中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一致。
2.本次招聘岗位不设开考比例。
3.考生必须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并关注医院微信平台,以便通知相关事宜。
五、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长春市宽城区南京大街728号
长春市人民医院人事科
联系电话:0431-86097454
0431-86097404
二O二三年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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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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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31-86702175(工作日8:00—16:00)
来源丨长春市人民医院
编辑丨露娜
审核丨姜帅 赵宏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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