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作家三毛曾说:“真正的爱情,绝对是天使的化身;一段孽缘,不过是魔鬼的玩笑”,而佛家也认为,没有缘分却偏要强求的缘分便是孽缘。明知道两人即使在一起不可能有美好的结果,但却为了心中的欲望,非要延续这段缘分,其结果自然是悲剧的,仿佛是魔鬼的玩笑一般。

而在江西发生的一起案例中便是因为一段孽缘引发的,在这场案例当中,一名风流和尚因惦记上女香客,在明知两人不可能结下善缘的情况下,依旧与其在寺庙发生不当关系,最终酿下这场伦理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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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月25日,江西警方接到群众报案称,有一个光头和尚把一户居民的家给点着了,房间里冒着烟好像还听到了房间里的惨叫声。接到报案后,警方立刻赶到了事发地点对火灾进行扑灭,同时对屋内的被困人员进行施救。在紧锣密鼓的对案情进行了处理后,受伤的孕妇被送往医院进行抢救,而那名纵火的和尚也被带到了派出所接受调查。

但在调查的过程中,这名和尚表示自己与那名受伤的女子并没有任何冤仇,要怪就怪她没有嫁到一个好的人家里。既然他与受害女子并无冤仇,为何要如此残忍地对待一个待产的孕妇?随着案件调查的深入,这起案情的真相也就浮出了水面。原来,这名和尚当时想要报复的是这名孕妇的公公,因为他抢走了他的女香客

沈某出生在一个不是很富裕的农民家庭中,生活上也过得比较拮据,在15岁之后便外出寻找工作的机会,但由于他没有多少文化,也没有一技之长,在来到社会上后便一直没有找到一份稳定的工作,而一次偶然的机会让他萌生了出家当和尚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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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收入上的不稳定,沈某经常吃不饱饭,而在一天下午,在外寻找工作机会的他便因为低血糖突然晕倒在路上,而这一幕恰巧被一名途经此处的老和尚看到。随后他便被老和尚带回了寺庙,在给他吃了顿斋饭后,还给了他一间寮房临时居住,这让他对和尚与寺庙结下不解之缘。

后来的一天,他为了解决自己生存的问题便再次来到了这家寺庙,随后在给自己编造了身世后便拜入寺庙成为了一名僧侣,并被赐予法号释觉根。在随后的生活中,沈某便跟着师傅过起了清淡的生活,吃斋念佛,外出跟师傅一起做法事,规律的生活也让他觉得这样的生活还不错,便安心留在了寺庙中。

起初,他也并未觉得这样的生活有何不妥,但时间长了之后他便忍受不了寺庙的清规戒律,尤其想到自己一直都没有结婚,这让他心里多少有些遗憾。于是,在之后的生活中他便经常到附近的尼姑庵和年轻貌美的小尼姑交流“佛法”,和对方亲密接触,而这样的事情在被发现后,尼姑庵拒绝让他登门,而寺庙也罚他禁足,师傅也劝他回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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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此时的沈某依然对枯燥的出家生活感到了无趣,于是便在一天晚上偷偷溜出了寺庙,穿着僧袍四处云游,而在他来到一处寺庙做法事时,便认识了前来烧香的女香客张某。当时张某已经结婚,但由于丈夫身体残疾的原因,他们一家的生活过得十分辛苦,且常常因为一些琐事发生争吵,为了给自己的心理找份慰藉,她便经常到寺庙烧香拜佛,祈求平安。

而在遇到做法事的沈某后,她也想着让沈某到家里做一些法事,改善家里的气运,但此时的沈某在看到成熟且漂亮的张某后,心里却起了邪念。在随后的生活中,每当张某前来烧香拜佛时,沈某都会出现在她的身边,在交流的过程中变得熟悉后,沈某便了解到了她的家庭情况,也看出了夫妻二人关系也不融洽,这让他产生了一些想法。

在随后的交流中,沈某便有意无意地接近对方,在张某前来烧香时对她嘘寒问暖,渐渐地,张某便对沈某产生了一些特殊的感情。在二人认识后不久,她便被沈某留宿在寺庙中,和他做出了违背家庭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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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当这家寺庙发现二人之间有背伦理的感情后,便将沈某赶了出去,而这时的张某也不想回到原来的家里,便在与前夫离婚后跟着沈某到处云游。在云游的过程中,张某靠打零工维持二人的生活,而沈某有时也会帮人做法事,从中赚些好处费。

但长期居无定所的生活也让张某感到了疲倦,于是在2012年5月,二人来到事发所在的村庄后,沈某便在当地的一处寺庙内居住了下来。但张某的存在却让寺庙很是为难,为了让沈某安定下来,张某便在外租了间房子生活,但在生活稳定下来后,张某却发现沈某时常和女香客聊天互动,这让她内心十分不忿。

于是,当张某在赶集时遇到了丧偶的冯某后,在聊天的过程中她便与冯某互生好感,随后更是搬进了冯某的家中生活。而冯某一家在当地的经济条件还算不错,这也让她在感情上偏移到了冯某这边,甚至还和对方商量起了结婚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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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件事在被沈某发现后,无法接受背叛的他一气之下便找上门来,而在看着无论自己如何劝说都不愿回头的张某,沈某便要求沈某拿出一万元作为赔偿,但遭到了冯某的拒绝,而张某也不肯跟他继续过无法结婚且漂泊不定的生活,甚至还赶着让他离开。

张某二人的所作所为深深刺痛了沈某,尤其是在回到寺庙后,沈某越想越觉得气愤,为了报复他们一家,1月25日,他在提前买好一桶汽油后带着一把刀来到了冯某的家中。而这时,冯某带着张某和儿子外出购物,将怀有8个月身孕的儿媳留在家中养胎。

于是,当沈某闯进他们家里后,在没有看到想要报复的冯某二人后,为了发泄怒气便将冯某的儿媳砍伤,随后一把火点燃了他们的房子。所幸受害人被发现的及时,而沈某在行凶时也避开了她的要害,其腹中的胎儿并无大碍,经鉴定,受害人的伤情达到了轻伤一级,而在大火中受损财物的价值达到了1.5万元,那么他也就需要为此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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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而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达到较大程度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在本案中,沈某因感情纠纷和经济纠纷,与冯某、张某二人产生矛盾,在无法通过正常途径化解的前提下,为发泄心中不满情绪,事前预谋作案,并持刀砍伤一人,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同时,为发泄情绪,利用事前购买好的汽油在他人住宅故意纵火,造成他人财物损失,金额达到较大程度,其行为同样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一段孽缘,让沈某做出了破坏他人家庭的不道德行为,而在数年后,当他身临其境,感受到被人夺爱的一幕时,他的冲动和愤怒让他化身成为魔鬼,险些酿成悲剧的发生。

(《回顾 江西一风流和尚惦记女香客,在寺庙发生关系,终酿伦理纠纷》中,图片为网图仅配合叙事,案例源自新闻报道、裁判文书,当事人姓名系化名;原创文章,请勿转载抄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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