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版《尼斯分类》已在今年1月份正式生效,此版的生效受到了专业人士和商标所有人的热切期待。

因为它介绍了在涉及虚拟商品不可替代代币(NFT)使用的元宇宙中保护商标方式的重大创新,而在此之前,尼斯分类中并没有明确的规定。

01、NFT及元宇宙

NFT是在区块链上注册的证书,是代表数字资产的所有权凭证和数字资产真实性与唯一性的证明(因此不可互换)。

元宇宙——METAVERSO一词起源于尼尔.斯蒂芬森(Neal Stephenson)1992年的科幻小说《雪崩(Snow Crash)》,它是“meta”(来自亚里士多德的著作《形而上学》)和“universe”的组合。

事实证明,这一新的数字现实为主要品牌和公司提供了一个机会,以至于越来越多的商标申请都包含与元宇宙虚拟商品NFT相关的术语。这使得商标主管机构有必要就这些新类型的术语的分类为用户提供指导。

最近几个月,在等待新版《尼斯分类》生效的过程中,EUIPOUSPTO均为这些术语的分类提供了一些指南。

02、EUIPO的分类方法

03、USPTO的分类方法

04、第12版《尼斯分类》中引入的新内容

考虑到上述情况,利益相关方应始终考虑到的是,将商标保护扩展到虚拟和NFT相关商品和/或服务以及在元宇宙中的存在中去,以便能够做好准备利用这个新市场提供的机会,避免第三方的欺诈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