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注册制一来,资本市场的融资还是出现一些变化,整体上长远来看,利好融资企业,但是,从根本上说,IPO企业必须加强自身素质,拥有过硬的的产品和服务,在市场上拥有一席之地,才能适合未来的资本市场,3月13日,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青树科技)将在上交所主板接受首发审核,招股书显示,作为一家主要从事高分子新材料特种单体及专用助剂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致力于为下游高分子新材料的产品制造、性能改善、功能增强提供支撑。

常青树科技本次融资主要用于特种聚合材料助剂及电子专用材料制造项目,资金12.15亿元,其中项目投资9.15亿元,补充流动资金3亿元,但是,在募投项目上,招股书的描述与当地的环评文件存在着出入,招股书显示项目建成达产后投资回收期5.16年,经济效益良好,但是环评文件显示投资回收期约为2.17年,比招股书少了将近3年,并且环评文件显示年销售收入为31.36亿元,招股书中没有这样说,作为特种材料项目,自然离不开环保投入,但是环保投入的金额在招股书中为500万元,可是环评文件却是800万元,环评文件是报给当地政府环保部门的,因此多出了300万元,难道是给政府环保部门做样子?

其实,这类问题只是常青树科技此次申报显示出的问题的冰山一角,事实上,梳理招股书以及相关问询资料、工商资料,发现常青树科技还存在隐瞒违规与处罚;成为关联方资金拆借生存工具;财务不规范侵蚀内控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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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与处罚接二连三,隐瞒能否洗白?

对于处罚,常青树科技的做法是披露,但是有没有完全披露,这种隐瞒事实上更是为了避重就轻的洗白。然而,真相不会一直被隐瞒。

招股书披露了3起处罚,分别是萃取装置入口外侧缺少人体静电导出设施,高毒场所,缺少安全警示标志,在2019年9月被镇江市应急管理局罚款5.8万元;委托代理机构出口申报时未录入出口电子底账编号,在2021年被上海外高桥港区海关罚款0.3万元,2022年10月上海洋山海关罚款1.2万元。

可是,远不止这些,事实上违法违规的事情还很多在2022年2月0日镇江生态环境局题目为《镇江市副市长督查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的一篇文章中,显示公司是被督查企业。

镇江市副市长曾要求:企业负责人要将源头治理和末端治理相结合,更新相关设备仪器,用科技手段控制减少污染物排放。并且省市大气攻坚执法人员也在该企业进行环境执法检查,从这则新闻中可以看出,常青树科技污染物排放一定存在问题,否则不会被要求减少污染物排放。

无独有偶,天眼查显示,2021年5月20号镇江市气象局的检查中,存在着一项整改合格,这也意味着,该公司之前存在问题被要求整改。

而在天眼查中,存在着两起历史行政处罚,具体年份和处罚事项没有公示,在招股书中也没有披露。

招股书显示,关于土地和房产。常青树科技上尚未取得权属证书的房产共8项,建筑面积合计1,449.95平方米,占公司全部房产建筑面积的8.34%,账面价值为188.03万元,占全部房屋建筑物账面价值的6.81%。没有取得权属证书的房产也存在着被处罚的可能。

历史上,常青树科技在设立的时候就存在违法行为,常青树有限是常青树科技的前身,系孙秋新委托外籍自然人AlanDavidPow于2010年6月设立的外商独资企业,注册资本3580万美元,所以,这时候的性质是外商独资企业,2011年11月,SunCure公司将其持有的常青树有限46.87%的股权转让给新鑫油品,企业性质又变成了中外合资企业,2011年12月,AlanDavidPow将其持有SunCure公司全部股份转让给孙秋新,AlanDavidPow和SunCure公司与孙秋新之间的关于常青树有限的委托持股关系解除。换而言之,在成立之初到代持关系解除的2011年12月这段时间内,企业性质为外商独资企业变为中外合资企业,但是这就存在法理上的矛盾,因为真实的代持关系存在,如何确定企业是外商独资企业或者中外合资企业的?没有法理上的依据!所以企业在这段时间性质认定上是违规或者违法的。

在2016年苏刑终266号文件中,时任镇江市机械电子冶金建材行业管理办公室主任、镇江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副主任顾伟刚受贿案中,顾伟刚因为受贿被判刑,而行贿人中,常青树科技当时的总经理孙某向其行贿11万元,作为企业的总经理,卷入行贿案,助长不良风气,很显然对企业形象造成了很大的负面影响,但是这一案件在招股书中并没有任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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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为关联方资金拆借生存工具

其实,在财务数据上,2019年、2020年、2021年和2022年,常青科技的营收分别为5.43亿元、5.63亿元、7.59亿元和9.64亿元;净利润分别为7743.59万元、1.28亿元、1.44亿元和1.91亿元,看起来不错。但是事实上,2019年末、2020年末、2021年末和2022年6月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分别为 14,751.13万元、14,936.69万元、13,217.74万元和17,607.29万元,应收票据余额分别为 10,599.55万元、11,708.12万元、14,272.80万元和10,954.37万元,应收账款余额营业收入占比分别为 27.17%、26.54%、17.43%和 19.89%。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的差额分别为-3,241.87万元、-3,622.00万元、-2,580.82万元和-4,130.88万元,各期的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低于净利润,也就是报告期内净现比均低于1。

这里首先要说一下,常青树科技的关联方特别多,自然人关联方34个,而关联法人高达46家,已经注销的就达到12家。

仅在2019年,其他方为公司转贷的金额合计为1,100.00万元,更多的是,这样的情况下,2019年公司为其他方转贷的金额合计为4,250.00万元,孙秋新及其关联方、雷树敏及其关联方、严大景及其关联方分别从常青树科技拆出资金,涉及资金约1.20亿元;要知道2019年的净利润还不到1亿元!

同时存在正在履行重要担保合同1.27亿元。

在2020年,常青科技向孙秋新及其关联方、雷树敏及其关联方、严大景及其关联方分别拆出资金2,584.69万元、2,080.54万元和1,294.22万元,合计5,959.45万元。同期常青科技分别向上述三方拆入1,889.87万元、0元、149.87万元,合计2,039.74万元。

也看得出来,常青树科技的资金维系就是靠与关联方之间拆来拆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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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不规范侵蚀内控

常青树科技在财务内控上也存在着违规,并不符合上市公司的财务规范要求。

2019年常青树科技为其他方转贷的金额合计为4,250.00万元,其他方为常青树科技转贷的金额合计为1,100.00万元。

还存在票据使用不规范,主要为票据找零和无真实交易背景的票据往来。合计2019年384.84万元16.08万元。

存在通过个人账户代收收付的情形,其中,2019年金额超过了1000万元,达到1034.28万元。

而这些财务不规范显然不符合上市公司的要求,实际上是对内控的一种严重侵蚀!

除了上述问题外,常青树科技研发费用率分别为3.24%、3.32%、2.06%和0.99%,不但远低于同行业,而且作为一家高新技术企业,这样的研发费用,在后两期根本达不到3%的要求,高新技术企业最低标准研发费用要达到3%,2.06%和0.99%,那这个高新技术企业的资质是如何评定的呢?

问题不小的常青树科技闯关结果,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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