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姓,顾名思义就是庞大的宗族,是通过建筑来表现自己的,因此之故,外人对于大姓的第一印象,是从视觉上产生的。

这一点,我们看许多族谱里对于其村落的描述,就会明白:大姓的村落中央,就是祠堂。

祠堂前的一片空地,在收割时可用来摊晒稻谷。这个祠堂,往往只是村中众多祠堂之一,因为族中各个支派,也会为自己支派的祖先建立祠堂。

在村落中心之外,散处村落各处,但基本上围绕着村落中心的,是各个土地神坛及祭祀各种神灵的庙宇。

由于珠江三角洲水道纵横,村落也往往被水道分成几块,在各个渡头水口,总会很显眼地屹立着各自的庙宇。

大姓之间,财富与权势各不相同,但无论强弱,都成为现存史料的焦点。所有现存的珠江三角洲族谱,几乎都由大姓包办。

这些大姓的族谱中,许多都有修建祠堂、划拨祖尝的记载。但是,由于这些记载大多数都没有日期,因此基本上无法知道这些大姓在什么时候、在什么背景下扩张其宗族田产。

我们从明末、万历四十六年(1618)的一本族谱中,找到唯一的关于修筑堤围的书面合同,它显示,修筑堤围工程是由里甲的领袖,率领各个姓氏,联合进行的。

珠江三角洲的大姓,是通过控制市场、投资沙田而积累财富、扩张势力的。对于扎根沙田、发家致富的著名大姓,刘志伟曾相当细致地研究过其中一个,这就是番禺县沙湾何氏。

沙湾镇的何留耕堂,至少在19—20 世纪期间,是以拥有巨大面积的沙田而著称的。沙湾何氏宣称自南宋就已经开始拥有沙田,证据是南宋末年广州文人李昂英写的一篇文章。

刘志伟根据清朝康熙年间(1661—1722)的史料,认为留耕堂名义下的何氏族产,要到16世纪才显著增长。到了清初,何氏的族产管理制度无疑已经建立。

但是,沙湾何氏在明朝开国之初就已经脱颖而出,因为其中一个成员竟然中了进士。更有甚者,沙湾也是李昴英宗族的家乡,在明清时期,沙湾李氏得到何氏的保护。

何留耕堂占据沙湾,开发沙田,在财富和声望上都明显地凌驾他族。沙湾的历史,因此要从南宋末年说起。

另一个沙田大姓的例子,是新会县三江镇的赵氏。其族谱有一张也许不早于民国元年(1912)的地图,该地图显示出赵氏从自己村落开始向外开发的田地。

在15和16世纪,三江赵氏被牵涉到不少土地纠纷中,有时是打官司,有时还闹出入命。赵汝英所属的支派,因为"虚税"即沙田尚未成形但已经须要缴税的问题,与其他支派发生诉讼。

从上述记载看来,赵汝英之死,就是拜这场诉讼所赐。而且,我们从上述记载的字里行间,是能够发现这些诉讼背后的阴险计谋的。

因为,赵氏明知开发沙田很可能引来诉讼,所以把这片土地登记在一个过继而来的子侄赵汝英名下,假如诉讼不利,则赵汝英就替整个宗族坐牢。

结果,据族谱记载,赵汝英的妻子“别醮”即改嫁,赵汝英的儿子也搬走,这就有力地印证了我们对于赵汝英的厄运的推测。

顺德罗氏,也同样是个大姓。罗氏宗族族谱关于族产的记录显示,该宗族有相当多的田产,登记于万历(1573——1619)和天启(1621——1627)年间的鱼鳞图册;

该族谱也记录了万历四十一年(1613)牵涉罗氏族产的一宗官司。为了了解大姓如何开发沙田,花些篇幅研究这些史料是值得的。

正统十四年(1449),黄萧养之乱爆发,叛乱平定之后,大良镇的罗氏族人集体向宫府呈递状子,要求设县,结果顺德县设立,大良镇也就成为顺德县治之所在。

在黄萧养之乱平定后,罗氏无论如何都应该是编入里甲的,这就是为何罗氏在大良九个图之中占据显著地位。

万历二十年(1593),罗氏依照家庙形制,建起祠堂,纪念他们那位在宋朝移居珠江三角洲的开基祖。

万历四十一年(1613)、罗氏以189 祖先罗辉的名义,向广东布政使司衙门登记开发沙田,诉讼亦因此而起。

官府派遣一位顺德县衙门官员丈量罗氏登记的沙田,他回报说:这些沙田包括长了草的河滩即所谓“草坦”、尚未被开垦的河滩即所谓“白坦”、和浸在水中的河滩即所谓“水坦”,这份报告明确显示了开发前的河滩的情况。

但是,也可能就是这份报告,使顺德县令发现,罗氏登记的部分沙田,与"区吴进"登记的沙田重迭。

"区吴进"显然是个假名,"区吴进”登记的沙田,已获官府批准开发,但“区吴进”尚未应官府要求,缴纳饷银。

“区吴进”打算妥协,愿意与罗氏共同缴纳饷银,官府也接受这个安排。万历四十一年(1613),双方联合向顺德县衙门缴纳21两银,翌年,广东布政使为这批沙田发出五张执照。

天启二年(1622),双方再度向顺德县衙门缴纳饷银,顺德县衙门也发出收据。最后,在崇祯五年(1632),这批沙田被登记到顺德县大良三十六图十甲罗璋的户口之下。

以上诉讼的细节很有用,它们不仅展示出17世纪开始成形的沙田登记制度,也反映出官府向沙田征税时如何拖泥带水、效率低下。

当然,百姓是要向官府登记其沙田的,也是要向县衙门缴税的。但是,只要沙田尚未被登记到税户名下,则有关的地税也不是定期缴纳的。

另外,我们还要解释一个潜藏的玄机。罗氏以顺德县大良三十六图十甲罗璋的户名,登记其沙田。

据《顺德北门罗氏族谱》,大良三十六图十甲罗璋这个户名,代表罗惠宇(1562—1601)的子孙。

罗惠宇的神主牌位,被供奉于黄萧养之乱平定后呼吁官府开设顺德县有功的罗氏列祖祠堂之中。

罗惠宇的子孙,与最初登记土地的那位罗辉并没有关系。所以,实际上,虽然宗族的祠堂为宗族各派子孙创造了一个中心点,但沙田的开发并非全族的集体事业,而是宗族内一股股子孙因个别祖先之名进行的活动。

《顺德北门罗氏族谱》印证了我们的看法。天启七年(1627),罗氏又同样以那位罗辉的名义,登记一片沙田,官府照样丈量沙田,绘制地图,审查罗氏的呈请,最后发出执照予罗辉。

但是,这一回,这片沙田的税,却是寄在顺德县大良四图二甲罗嗣昌的户名之下。罗嗣昌户,也是黄萧养之乱平定后呼吁官府开设顺德县140有功的罗氏列祖之一的子孙。

尽管这些沙田实际上由并非罗氏宗族集体所有,而是个别支派所有,但是,当罗氏宗族个别支派向宫府登记沙田之际,罗氏宗族这个集体形象,应该是有些好处的。

我们也应该提一提何能祥(1567一1642)的田产。何熊祥是新会县人,万历二十年(1592)进士,天启元年(1621),官至工部尚书。

在20世纪50年代早期,何氏以何熊祥名义即“何文懿堂”(何熊祥谥文懿)拥有的族产,占据了名叫"九子沙"的沙田的显著一部分,当时正值土改运动,这批族产,就成为斗地主、分田地的试点。

据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之前,何文懿堂在九子沙控有6,000亩沙田,一张绘测于同治五年(1866)的田产图,以及何氏族谱里白纸黑字写着的田产单,都是证据。

1951年,土改人员称,何文懿堂每年从九子沙收取的租谷,达30万斤。清初的一篇文章指出,隆庆三年(1569),新会县一部分地区先被海盗劫掠,再被追剿海盗的官兵蹂躏,何氏也遭了殃。

据何熊祥本人于万历二十七年(1609)为其《庐江郡何氏家谱》写的序言,何氏拨出100亩田,以祭祀拥有功名的成员和死义的成员;何熊祥本人也捐出田产,作为灾荒时期赈济族人的义田。

何能祥还写了一篇文章、赞扬降庆三年(1569)设法恢复新会县秩序的知县。这篇文章显示,何氏家族即使在隆庆三年(1569)的劫难中受到打击,也正在恢复元气。

东莞张氏,是19—20世纪以开发沙田著称的另一个宗族。与新会何文繁堂一样,东莞张氏也留下一份语焉不详的明代田产记录。

《张如见堂族谱》清楚显示,张氏不仅于宋代已经定居东莞,而且从南宋末年到元朝,张氏成为雄霸一方的集体,张氏的一位领袖,接受了官府授予的官职,但也自行组建严密的地方武装力量。

大约在元皇庆元年(1312),张氏已经刊行了族谱:明永乐二年(1404),张氏拨出部分田产,以其租谷收入,为张氏全族的开基祖建造祠堂,永乐十四年(1416),祠堂落成,并于宣德五年(1430)、正德六年(1511)、嘉靖二年(1523)三度重修。

《张如见堂族谱》收录一篇写于正统十一年(1446)、有关族产管理的文章,该文显示,当时张氏族产日益增长。

这同一篇文章也反映出,张氏各房轮流管理族产,这种族产管理制度在珠江三角洲推行的最早证据,也许就是这篇文章。

张氏宗族把其族产纪录,做成一式两本,由宗族成员定居的两条主要村庄,各执一本。这清楚显示出,张氏族产已经相当庞大,不是一个小地区集体可以应付的了。

沙田上的大姓,也见诸小榄这类位于沙田与堤围交界的市镇。由于沙田上的居民被禁止建造房屋,因此,在这一带拥有房屋,本身就是社会地位的突出表现。

萧凤霞研究小榄地区的菊花会时,发现小榄有一种共同体的特色,但这种特色,只是到了17世纪才开始形成的,而小榄菊花会,也是在18世纪才开始举办的。

刊行于嘉靖十七年(1548)的《嘉靖香山县志》,把小榄和紧靠着它的大榄,形容为海边的两条村落。

大榄就是从前的香山卫所在,后设巡检司,官府拨出田地,维持通往香山县治所在的石岐的渡船服务。

连接大榄与小榄之间的桥,是在明初洪武年间建造的。当时小榄能拿出的、最体面的东西,就是正统八年(1443)何图源因捐出一千石粮食而获得朝廷赏赐的牌坊,何图原还因此获得三年免除劳役的奖励。

黄萧养之乱期间,小榄有部分百姓被牵涉其中,小榄镇也因叛军与效忠朝廷的军队作战而遭到破坏。

何图源捐粮而获赠牌坊、免除劳役的经验,似乎与这一带宗族的经验类似:由于它们在黄萧养之乱期间效忠朝廷,因此被朝廷编进里甲,成为民户。

何图源牌坊所在的河岸,成为小榄镇发展的空间,与大榄分庭抗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