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昆明官渡区一小区某楼栋的住户近一个月来非常闹心,常有装满尿液的瓶子从楼上落下。5月4日,住户忍无可忍报警。经查是该楼栋一25岁小伙所扔,瓶中是其平时积攒的尿液,其辩解称因为懒得出门,懒得去丢垃圾。据了解,小伙3月份刚到昆明打工,由于是与多人分租一套公寓,需要共用卫生间,于是在别人使用卫生间时就图方便用瓶子盛装尿液从8楼抛下。目前该男子已被刑拘。
【叶律说法】
高空抛物是头顶上的炸弹。幸好本案中尿瓶落在了空地上,没有砸到人,否则后果不堪设想。
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十一》规定了高空抛物罪,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本案中小伙为了图方便省事,将尿瓶从8楼高处扔下,明知自己高空抛物行为会危及到楼下行人的人身安全和生命健康而放任这种结果发生,主观心态上具有间接犯罪故意,客观上实施了犯罪行为,应当追究刑事法律责任,要被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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