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发生的好多事情,官方给出的情况通报都是:XXX系临时聘用人员,已开除。
例如,5月16日,山西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信访大厅一工作人员被指粗暴对待来访群众。18日,太原中院新闻宣传部门工作人员表示该工作人员的确存在言语失当,系聘用员工,已辞退。
又如,江苏昆山一政务服务窗口人员扇市民耳光,23日官方回应:系临时外聘人员,已停职。
再如,5月25日,福建泉州一小学女生无意碰到老师肚子,被踢踹,并被强制拽到了教室中。而当地教育局回应:已解聘该编外合同教师。
这个世界为什么会有临时工这种工种?
根据百科的解释,临时工是一种用人形式,区别于用人单位的在编人员,它是指用人单位因临时性或季节性工作任务而招收的用工。比如说,明日单位有庆典活动,从社会上招收一些礼仪小姐,这些礼仪小姐不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仅仅具备劳务关系,就是临时工。通常临时工是以日薪计酬,是工作场所里所有非正式雇用的劳工。临时工不像正式的劳工能够享有退休金与每月最低工资的保障。
然而临时工是这个21世纪最为荒诞的发明之一。一般而言,临时工除了收入比有编制的正式工低,工作稳定性没有保障,还特别容易成为背锅侠。临时工现在都成为了背锅侠的另一种称呼了:好事轮不上,坏事必背锅,一旦出了事情,判责人员都是按照临时工处理。哪里有危险,哪里就有临时工;哪里有追责,哪里就有临时工。
然而他们真的都是临时工吗?为什么会有这么多的临时工呢?实际上临时工确实在政府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中大量存在。临时工第一次得到认可是在1957年,为了实现当时的“多快好省”建设社会主义的各项目标,城市急需从农村招用工人,临时工由此得到了国务院暂行规定的承认。
但是当时全国普遍是铁饭碗制度,工人都是长期工,是不能随意清退的,“干好干坏一个样”“干与不干一个样”,企业受到了用工方面极大限制。后来由于改革开放,这种用工制度终于得到松动,以聘期制度,替代了职务终身制。然而由于生产用工需要和企业不能拿出大量编制聘用人员的巨大落差,后来就出现了合同工,区别于正式的有编制工人,也区别于真正的临时工。
再后来,一些劳动密集型企业占比大,用工缺口多,他们从周边农村大量招聘临时工。这些临时工可以长期为企业服务,但是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劳保福利,只是定期结钱,随时可被辞退。即便如此,此时成为一名临时工也颇需要花费一些力气。
2008年实施新的《劳动法》之后,名义上的临时工已经成为了历史垃圾堆中的名词。但是各政务机构因为精简人员,很多劳务性质的工作例如后勤、安保、保洁等都以劳务派遣的形式招人。这些人没有编制,不属于机关事业单位的直接用人,在有编制的人眼中就是临时工。
不得不说,有时候临时工太好用了,有事临时工干,有问题临时工担责。而有编制的正式工则会因为各种非工作原因请假缺席,让临时工成为办事主力。但是因为长期的同工不同酬,有些临时工就会消极怠工:反正是临时工,不开心就不干了呗。反正也不能拿到编制转正,也无法晋升,干那么好有什么用呢?
罗勒的观点是不反对临时工的用人制度,毕竟有些东西拿不到台面上来说,就需要临时工来干。在特殊时期,临时工也确实为国家的建设发挥了很重要的作用。但是如今社会,一旦发生一点群众之间的摩擦,都会把办事人员推出来担责,一句办事人员是临时工,就能将单位的责任推脱得一干二净,也算是奇葩。
实际上,按照罗勒的观点,就算用人单位不能加人员编制,但是起码要做到同工同酬,而且也要做到对临时工人员的岗前培训,要拓展他们的晋升渠道,增加基本的福利待遇、劳务保护,而不是一味的将他们作为背锅侠来用。毕竟如果出问题的都是临时工,那么用人单位的有编制正式工哪里去了呢?多做多错,少做少错,不做不错?这肯定是不行的,不能有人一直尸位素餐,占着茅坑不拉屎。
很多时候,群众们也明白,用人单位注重面子,即便是经手人员是内部员工,一旦办理的事情出了问题,也要说成是临时工,因为这样可以把单位摘出去,不太会让单位背锅。但是长此以往,无异于在破坏用人单位自身的声誉名望和形象,因为这样的做法会给人民群众留下不负责任的印象。
目前的社会形态,让用人单位的运转离不开临时工,但是临时工不是他们的背锅侠。聘任制必然是未来用人单位招工趋势。即便是有编制的人,也不能拿到编制就可以“躺平”不做事。一般来说,临时工作业的时候,应该有正式工在一旁监督以及领导。如果临时工有问题,那么正式工和用人单位也不能逃脱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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