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金台区法院西关法庭庭长李亚琴为方便出行不便的当事人参与诉讼,将法庭“搬”到某广场,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引起在场群众旁听,庭审后借此机会开展了一次“寓教于审”的普法宣传活动,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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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亚琴庭长在办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发现原、被告均是年逾古稀的老人,同时被告因脑梗后遗症行走不便,已在某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居住生活了好几年。鉴于被告身体原因不便到庭参加诉讼,李亚琴庭长主动与照料中心负责人联系,为保障当事人参与诉讼维护自身权益,同时免去给该老年人照料中心造成不必要的负面影响,李亚琴庭长决定将法庭“搬”到被告所在照料中心前的小广场上。

在庭审前,李庭长与照料中心负责人多次沟通,其表示愿意积极配合支持法院的庭审工作,决定在庭审当天由工作人员使用轮椅将被告送至开庭地点。同时,鉴于被告身体状况不佳,法官主动邀请该中心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在旁边一同旁听见证庭审全过程。在庭审中,法官听取了双方当事人的意见陈述,并根据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及法庭查明的事实,依法进行了判决。

由于此次庭审地点特殊,吸引了不少在广场锻炼身体的老年群众共同旁听庭审。在庭审结束后,李庭长抓住机会,就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相关法律知识向旁听群众进行了普法宣讲。通过现场案例结合以往丰富的办案经验,教育引导旁听群众对民间借贷有了更为深刻的法律认识。在场群众对这种开庭方式纷纷表示肯定和欢迎,不仅方便了群众诉讼,人民群众参与旁听庭审更是体现出“寓教于审”的良好成效,充分体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使老百姓更为直观深入地学习了解了相关法律知识。

一直以来,金台区法院始终践行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宗旨,把解决群众急难愁困放在工作的突出重要位置,以实际行动践行为群众办实事诺言。今后,金台区法院将继续坚守司法为民初心,延伸司法审判职能,不断丰富司法服务载体,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