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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目录

官方动态

  • 国知局:关于印发专利转让许可合同模板及签订指引的通知

  • 国知局: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模板)及签订指引》《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模板)及签订指引》解读

  • 国知局:中俄专利审查高速路(PPH)试点项目延长

  • 国知局:澳门特区申请人在内地发明专利优先审查申请试点项目将于2023年7月正式实施

  • 市场监管总局:2023年反不正当竞争“守护”专项执法行动典型案例(侵犯商业秘密篇)

  • 市场监管总局:《禁止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规定》将于2023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

数据知识产权

  • 湖州德清完成全省首单地理信息数据知识产权登记

  • 创新“区块链存证+公证”新模式 天津河西区知识产权局服务企业数据知识产权保护

  • 内蒙古首个“数据知识产权被侵权损失保险”保单落地人保财险

  • 7月1日起施行!浙江11部门出台全国首个数据知识产权领域规范性文件

  • 数据交易平台与江苏数据知识产权登记系统正式打通

知产热点

  • 典型案例 |上海首例盗版“剧本杀”侵犯著作权案宣判,涉案金额近800万元,9人获刑

官方动态

国知局:关于印发专利转让许可合同模板及签订指引的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印发专利转让许可合同模板及签订指引的通知

国知办函运字〔2023〕50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四川省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各地方有关中心:

为提供更加规范、便利、高效的专利权转让合同登记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服务,指导当事人更好防范法律风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促进专利转化实施,我局组织修订了《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模板)及签订指引》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模板)及签订指引》,现印发给你们。请指导当事人结合实际情形,自主合理选择使用。使用过程中,如有相关意见建议,请及时反馈。

特此通知。

附件

1.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模板)及签订指引

2.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模板)及签订指引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2023年6月27日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

国知局: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模板)及签订指引》《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模板)及签订指引》解读

为深入贯彻落实《“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指导规范知识产权交易,完善知识产权质押登记和转让许可备案管理制度”有关部署,提供更加规范、便利、高效的专利权转让合同登记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服务,指导当事人防范法律风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更好促进专利转化实施,国家知识产权局组织修订了《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模板)及签订指引》《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模板)及签订指引》,现就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本次合同模板及签订指引修订的背景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条、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四条对专利权或专利申请权转让(以下简称专利权转让)合同订立登记、专利实施许可合同订立备案等内容作出规定。《专利审查指南》第一部分第一章对专利权转让手续办理作出细化规定,《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管理办法》对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手续办理作出细化规定,专利转让许可规则体系初步建立。

当前,专利转让许可工作面临新形势、新要求。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完成修订,《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相继发布,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划对专利转化运用提出新规定、新要求,现行合同模板及签订指南发布以来已经多年,需要进行适应性修改。二是随着专利转让、许可等运营活动数量持续增长,创新主体和市场主体对专利转让许可合同的重视程度、共性需求、专业要求不断提升,有必要总结近年来的实践经验,优化完善合同范本和指引,更好保障知识产权运营活动规范有序进行,促进专利转化运用。新形势下,为向创新主体、市场主体提供更好服务,国家知识产权局对现有的专利权转让合同模板、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模板以及签订指南进行了系统修订,希望在引导规范专利转让许可行为、减少纠纷发生、促进专利转化运用方面更好发挥作用。

二、本次合同模板的主要修订之处是什么?

此前的合同模板,仅列出了主要条款标题。本次修订对各条款的内容进行了充实。具体来说,一是对必要条款进行标准化。对于作为合同基本组成部分的必要条款,结合实践中的常见做法,做了相对固化的标准处理;针对实践中的不同情形,提供不同内容的选项,由当事人经协商后选用。二是对重点条款进行细化。例如,对于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中“许可方式和范围”重点条款,从许可期限、许可地域、许可方式、许可实施行为范围等方面进行细化列举,对实践中多数主体关注的分许可的内容进行了提示。三是将有关拓展内容作为选填条款。将特定情形下涉及的拓展性内容,例如技术服务与培训、技术进出口,作为选填条款,供当事人在需要时选用。

三、本次合同签订指引的主要修订之处是什么?

此前的专利权转让合同签订指南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签订指南,均类似于合同文本本身,未详细说明相关条款的含义以及合同签订注意事项。本次修订后的签订指引,对合同模板的每个条款,逐个增加了解释说明,主要包括:适当引用相关法律规定进行说明,对合同签订双方需要关注的要点进行了提示,对合同签订双方如何选择模板提供的选项给予指导。

四、当事人在签订专利权转让合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时,是否必须使用该合同模板?

创新主体、市场主体在签订合同时,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专利审查指南》《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本次发布的合同模板及签订指引,是国家知识产权局为帮助当事人防范法律风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提供的公共服务产品,既非具有约束力、应当执行的规章制度,也不构成具体的法律建议。当事人双方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参考选用合同模板部分内容,修改形成个性化合同,也可以在专业服务机构的帮助下制定合同文本。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

国知局:中俄专利审查高速路(PPH)试点项目延长

经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和俄罗斯联邦知识产权局的共同决定,将自2023年7月1日起无限期延长中俄PPH试点项目,参与本试点项目的要求和流程继续沿用中俄PPH指南。

PPH是不同国家或地区间的专利快速审查通道,通过专利审查机构之间的工作共享加快专利审查进程。自2011年11月启动首项PPH试点至今,国家知识产权局已经先后与31个国家或地区的专利审查机构建立了PPH合作。

中俄PPH试点项目延长将进一步促进中俄两国在知识产权领域的交流与合作,服务中俄创新主体加快专利审查进程,并持续推动两局在专利审查领域的深入合作。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

国知局:澳门特区申请人在内地发明专利优先审查申请试点项目将于2023年7月正式实施

为深入贯彻中央关于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决策部署,支持澳门特区居民更加便捷、有效地在内地保护知识产权,国家知识产权局将以试点项目形式,对澳门特区申请人在内地发明专利的优先审查做出便利安排。

根据该试点项目,自2023年7月1日起,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依据澳门特区商法典设立的公司和澳门特区的其他法律实体或组织,可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广州代办处和深圳代办处提交相关申请材料,使符合相关条件的发明专利申请可在内地获得优先审查。

该试点项目所适用的发明专利申请需为澳门特区申请人在内地处于实质审查阶段的发明专利申请,其技术领域属于《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国家知识产权局令第76号)的技术领域,相关申请分类号落入《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与国际专利分类参照关系表(2021)(试行)》范围。

澳门特区申请人可通过当面提交或邮寄方式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广州代办处或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深圳代办处服务窗口提交专利优先审查申请材料,但不能向两家代办处重复提交同一专利申请的优先审查请求。具体申请流程可参考广州代办处或深圳代办处网站及澳门特区申请人在内地发明专利优先审查申请指南。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

市场监管总局:2023年反不正当竞争“守护”专项执法行动典型案例(侵犯商业秘密篇)

商业秘密保护是反不正当竞争的重要内容。市场监管总局高度重视商业秘密保护工作,连续多年部署开展重点领域反不正当竞争专项执法行动,2018年至2022年共查处各类不正当竞争案件5万余件,其中侵犯商业秘密案件344件。2023年市场监管总局部署开展反不正当竞争“守护”专项执法行动,持续加强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助力企业创新发展。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增强企业自我保护、合规经营的意识,在全社会形成尊重商业秘密、保护商业秘密的良好氛围,现公布一批侵犯商业秘密不正当竞争典型案例。

一、四川安东机电有限责任公司等主体侵犯商业秘密系列案

二、广州市格霖体育休闲运动有限公司侵犯商业秘密案

三、徐某及上海恒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单位侵犯商业秘密系列案

四、重庆趣房科技有限公司侵犯商业秘密案

五、苏州复丝络科新材料有限公司侵犯商业秘密案

(来源:市场监管总局)

市场监管总局:《禁止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规定》将于2023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

为鼓励创新,维护知识产权领域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助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和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结合近年来反垄断监管执法的新形势、新情况、新问题,市场监管总局修订出台了《禁止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规定》,将于2023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

《禁止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规定》注重平衡知识产权保护和公平竞争秩序维护,聚焦知识产权领域反垄断重难点问题,强化规则引领,促进公平竞争和创新发展。相较于2015年制定的《关于禁止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规定》,重点在以下方面进行了修改完善:

一是扩充“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内涵。将利用行使知识产权的方式达成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实施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等三类垄断行为均纳入调整范围。

二是健全利用行使知识产权的方式实施垄断行为的认定规则。根据2022年修订的反垄断法,结合知识产权的特点和监管实际,对相关市场界定、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和推定、有关垄断行为的认定、经营者集中审查的考量因素及附加限制性条件的具体类型等予以完善细化,增强规则的指引性、可操作性。

三是加强对知识产权领域典型、特殊垄断行为的规制。如完善专利联营有关规定,禁止专利联营实体和专利联营的成员利用专利联营从事垄断行为;加强对标准制定和实施过程中有关垄断行为的规制,禁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利用标准必要专利实施“专利挟持”。

下一步,市场监管总局将以《禁止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规定》的出台为契机,统筹做好知识产权保护、反垄断等工作,促进创新要素自主有序流动、高效配置,切实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来源:市场监管总局)

数据知产

湖州德清完成全省首单地理信息数据知识产权登记

6月28日,浙江中测新图地理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将其应用“精细化登山路书解决方案”所采集生成的“莫干山国家登山健身示范步道”数据知识产权,在浙江省数据知识产权登记平台成功获得登记,完成全省首单地理信息数据知识产权登记,实现省地理信息数据知识产权制度改革试点登记零的突破。

湖州德清作为浙江省数据知识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地区之一,积极实施数字经济“一号工程”,以地理信息特色产业为重点,开展地理信息数据知识产权制度改革。

一、开展前期研究

专题调研部分地理信息产业企业,专题探讨地理信息数据知识产权如何存证、登记。

二、召开动员大会

召集地理信息产业重点企业,召开试点动员会,鼓励和推动企业参与试点工作。

三、举办业务培训

邀请省知识产权研究与服务中心专家就试点方案和工作内容举办业务培训。

四、加强协同保护

今年4.26知识产权宣传周期间,召开地理信息产业知识产权保护大会,发布地理信息知识产权协同保护三年行动方案。在全省数据知识产权制度改革实务公示会上,德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德清县人民法院签署了全省首份《地理信息数据知识产权协同保护合作备忘录》。

下一步,湖州德清将制定地理信息知识产权相关政策,鼓励和支持地理信息企业开展地理信息数据知识产权登记、保护与质押等拓展内容,推动数据知识产权赋能地理信息产业升级,推进地理信息数据知识产权保护。

(来源:德清市场监管)

创新“区块链存证+公证”新模式 河西区知识产权局服务企业数据知识产权保护

河西区知识产权局持续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十项行动”部署,全面助力数据知识产权保护规则探索,进一步推进数据知识产权保护项目在河西落实落地。近日,该局相关科室联合河西公证处和“津证云”电子数据存证中心负责同志主动上门服务企业数据存证确权。

区知识产权局在了解到辖区内某国家级科技型企业面临在专利技术研发过程中存在原始数据保护难的困境后,结合天津市数据知识产权保护项目,第一时间联合项目承办单位深入企业上门服务。该局负责同志向企业介绍了天津市数据知识产权保护项目立项背景和意义,详细讲解了“区块链存证+公证”数据知识产权保护模式及相关服务案例情况,鼓励企业加强知识产权原始数据保护,提高风险防范意识。河西公证处和“津证云”电子数据存证中心负责同志结合企业发展实际进行“量身体检”,找出企业知识产权保护中的“堵点”,工作人员帮助企业对存在风险的数据进行了取证、存证,现场出证,体现了区块链存证的及时便捷性和公证确权的司法权威性。企业负责人对数据知识产权保护创新模式表示满意,并表示日后要更加重视知识产权保护,提高风险防范能力,同时加强对津证云平台的学习和使用,及时应对知识产权侵权风险。

下一步,区知识产权局将继续围绕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试点城市建设,以优化知识产权营商环境为主线,持续深入辖区重点企业提供点对点服务,推动数据知识产权保护项目在河西真正做实见效,持续释放企业能量,护航企业高质量发展。

(来源:河西区市场监管局)

内蒙古首个“数据知识产权被侵权损失保险”保单落地人保财险

6月6日,内蒙古人保财险借助人保集团与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契机,在人保财险总部、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的指导和大力支持下,成功与北京中科万国互联网技术有限公司签署了“数据知识产权被侵权损失保险”保单,在保险期间内,基于企业对自身数据知识产权的风险保障需求,为北京中科万国互联网技术有限公司合法拥有,在数据知识产权登记系统或存证平台,取得数据知识产权登记证书或存证证书的数据,提供知识产权被侵权风险等一系列风险保障。此单是继2022年4月8日人保财险内蒙古分公司与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后落地的内蒙古地区首单“数据知识产权被侵权损失保险”保单,同时也是全国第二单“数据知识产权被侵权损失保险”保单。

(来源:内蒙古市场监管)

7月1日起施行!浙江11部门出台全国首个数据知识产权领域规范性文件

日前,浙江省市场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省委网信办、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司法厅、省商务厅、省大数据局、省法院、省检察院、人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银保监局等11个部门联合制定出台《浙江省数据知识产权登记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登记办法》),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

据悉,该《登记办法》对数据知识产权登记主体、客体、原则、程序、登记证书效力及部门职责等作出全面规范。《登记办法》明确,通过登记前存证、登记中公示、登记后撤销,明晰数据权益归属;通过明确登记证书效力,激发数据处理者创新创业创造;全面规范数据登记和使用行为,形成多元参与的数据要素治理体系。

(来源:杭州市数据资源局)

数据交易平台与江苏数据知识产权登记系统正式打通

为促进数据知识产权保护运用,进一步推动数据要素流通和交易,深化数据资源高效配置,苏州大数据交易所积极探索数据知识产权保护新路径。

近日,苏州大数据交易所与江苏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签署了《促进数据知识产权运用战略合作协议》,苏州大数据交易所的数据交易平台与江苏数据知识产权登记系统正式打通,实现数据知识产权在省平台登记在苏州大数据交易所挂牌交易,形成数据权益的登记、挂牌、交易服务闭环。

江苏数据知识产权登记平台将为依法取得、按照一定规则处理的、具有商业价值和智力成果属性的数据集提供登记服务,颁发登记证书,并在自愿基础上对通过公证的方式对登记进行增信,提高其在流通使用、争议处理中的效力。两大平台打通后,能够实现知识产权互认、公示公告和信息同步,解决数据权属、安全、价值、存证、质押等问题,提高数据的可信赖和可追溯水平,进一步实现数据价值转化。

此次苏州大数据交易平台接入江苏数据知识产权登记平台,将助力企业更加有效、规范地保护数据知识产权,也有助于进一步释放数据要素潜在价值,促进数据要素市场高质量发展。

苏州大数据交易平台依托多方安全计算、区块链等技术能力,面向企业提供数数商入驻、产品上架、交易撮合、合约签订、交付结算、争议协商等数据交易全流程服务。平台设有数据交易特色专区,涵盖数字金融、数字医药、智慧交通、工业互联、城市安全、能源互联、文化、消费、农业、贸易等十大行业领域,能够满足各领域企业不同使用方式下的数据需求。

(来源:苏州国资)

知产热点

典型案例 |上海首例盗版“剧本杀”侵犯著作权案宣判,涉案金额近800万元,9人获刑

案情简介

“剧本杀”是一个集知识属性、心理博弈属性、强社交属性于一体的文化娱乐项目。在行业快速发展的背后,版权问题也日益突出——盗版、抄袭、洗稿等侵权问题频发。

2022年底,上海公安机关通过网上巡查、追溯源头,循线挖出一条以苏某某、林某某为首的印制、销售盗版“剧本杀”盒装剧本产业链。这是上海首例盗版“剧本杀”侵犯著作权案。

制售盗版“剧本杀”盒装剧本

据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相关负责人介绍,2021年5月,苏某某与林某某发现了“剧本杀”门店生意火爆,“剧本杀”的剧本不愁销路。于是,二人决定合伙做盗版“剧本杀”剧本的买卖。苏某某网购正版剧本,二人在网吧内对正版进行扫描、排版,再委托他人印制、包装,以远低于正版的价格对外销售。不久之后,开始盈利的苏、林二人购买扫描、打印设备,并成立印刷公司,进行1:1印制。

随着经营规模的扩大,为了便于印制、囤放、销售盗版成品,二人租赁5处场所作为生产、仓储、经营地。苏某某负责招募人员、采购正版“剧本杀”盒装剧本以及扫描、排版、销售环节的管理,林某某负责印刷、包装、发货环节的管理。二人陆续雇佣杨某某、鲍某某等7人,分别负责扫描、排版、印制、销售。

据悉,上述人员共制作出《来电》《搞钱》《月光下的持刀者》《年轮》等130余种各类盗版“剧本杀”盒装剧本。大量低价盗版剧本通过网络平台销至各分销商,或者通过“一件代发”的模式直接发货至全国各地,分工有序、制销一体的盗版“剧本杀”盒装剧本产业链条基本形成。

2022年9月,苏某某、林某某以及其雇佣的杨某某、鲍某某等9人被上海公安机关查获,9名犯罪嫌疑人到案后,均对上述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经审计,苏某某、林某某通过个人微信、网络店铺等平台对外销售盗版“剧本杀”盒装剧本共计人民币475万余元。公安机关在其生产、仓储场所内查封尚未销售的各类“剧本杀”盒装剧本97种,共计4万余盒,待销售金额达人民币320万余元。

专案专办行动快

该案作为上海首例盗版“剧本杀”侵犯著作权案,因涉案金额巨大、涉案人数多等因素,广受社会关注。三分院充分考虑案件关注度、影响力,在案件受理初期,立即组建专业化知产办案团队,由副检察长谈信友担任组长,专案专办。办案团队在组长的带领下对该案侵犯著作权相关专业问题进行研判、充分听取权利人、辩护人意见,推动检察业务提质增效。

明确认定标准,确定侵犯著作权范围。该案涉及百余种“剧本杀”盒装剧本,无法在短时间内找到全部著作权人,司法机关通过查证授权正版网站的正版剧本价格与涉案盗版盒装剧本售价巨大差价、部分权利人出具的授权说明,并结合各犯罪嫌疑人的供述,排除合理怀疑,最终认定该案犯罪金额达795万余元。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

大成 · 法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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