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公司所有银行账户都要备案!否则就会出问题!快跟小编一起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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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银行账户未备案

触发税务预警

最近有个粉丝告诉了小编这么一件事:

某天他正在办公时接到了税局的电话,告诉他公司存在未向税务局备案的存款账户,需要立即处理。

接到电话的后他一头雾水,仔细回想了下公司在设立的时候,已经在税务局备案过存款账户了啊,到底是怎么回事?

急匆匆赶到了税务局后,工作人员告诉他,通过大数据扫描,抓取到他公司昨天开具的一张普通发票上显示的销售方开户行及银行账户,并没有在税务局的系统中查询到备案记录,存在未按照规定将其全部银行账号向税务机关报告的情形,所以才通知他过来处理。

无独有偶,深圳市宝安区税务局最近也发布了一样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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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此可见,税局其实是很重视企业银行账户备案这件事的,而作为老板更是要注意这件事,后续开设新的存款账户一定要及时备案,以免出现不必要的损失。

具体应该怎么备案?不备案会有什么后果?一起看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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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户没备案会怎样?

补救方么?

那么,如果不备案有什么后果?忘了备案怎么补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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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备案的后果

先来说说不进行备案的后果吧: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七条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持税务登记证件,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和其他存款账户,并将其全部账号向税务机关报告。

第六十条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四)未按照规定将其全部银行帐号向税务机关报告的。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十七条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者其他存款账户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其全部账号;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变化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

3、《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8号文件规定:“经常性指标信息”010505.未在规定时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开立(变更)账号的,扣5分;

“外部评价信息”银行账户设置数大于纳税人向税务机关提供数的,扣分11分;(5分是看的税务局的内部信息,扣11分看的是银行的外部数据)

也就是说,除了责令改正并罚款,还会影响公司的纳税信用评分,降低纳税信用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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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说,除了责令改正并罚款,还会影响公司的纳税信用评分,降低纳税信用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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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救措施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7号规定:纳税人发生未按法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税款缴纳、资料备案等事项且已补办的,可在规定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纳税信用修复。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31号规定:纳税信用修复范围及标准,加分分值根据补办时间与失信行为被税务机关列入失信记录的时间间隔确定,在30日内、本年内、次年内纠正的。

经常性指标信息”010505.未在规定时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开立(变更)账号的,分别能挽回分值:4、2、1分的扣分损失。

外部评价信息”银行账户设置数大于纳税人向税务机关提供数的分别能挽回分值:8.8、4.4、2.2的扣分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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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规定,对于首次发生纳税人未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将其全部银行账号向税务机关报送事项且危害后果轻微,在税务机关发现前主动改正或者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内改正的,不予行政处罚。

综上所述,如果企业没有备案,应当及时通过电子税务局备案(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存款账户账号报告)。

另外,首次违法的话可以按照首违不罚的原则,不予处罚,相关记录不纳入纳税信用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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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账户备案

具体操作

具体怎么办理银行账户备案呢?

最简单的办法就是电子税务局,需要注意,办理前先准备好《纳税人存款账户账号报告表》,账户、账号开立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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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步:登录电子税务局

点击【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制度信息报告】—【存款账户账号报告】,或者直接在搜索栏搜索存款账户账号报告,点击进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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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步:填写相关内容

按照自己的情况填写即可,星号为必填项,除此之外,“银行开户登记证号”“发证日期”虽不带星号,但若不填写无法保存。

操作说明:在操作中点击增加按钮,增加一行;删除按钮,删除新增加的信息或已存在的信息;基本存款账户有且只能有一个;

“首选缴税账号标识”,建议选择“是”,“一般退税账户”也建议选择“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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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选缴税账号标识”,建议选择“是”,“一般退税账户”也建议选择“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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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已经维护过银行的账户信息,可对账户进行修改或删除,若要修改,进入存款账户账号报告页面后,点击【我的银行账户信息】会带出之前已经维护过的信息,可在直接带出的信息上修改,保存提交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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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信息

填写完信息之后,点击【账户、账号开立证明】下的方框,在弹出对话框中点击【选择文件】,选择必须报送的附件,点击【开始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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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文件上传成功后,可以点击【下一步】,查看受理系统回执单。

注意:如纳税人采用新办纳税人“套餐式”服务的,可从套餐服务—【新办纳税人套餐】入口进入,一并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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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

最后,总结一下:

1、企业如果不将银行账户在规定时间内备案,或者未将全部银行账号向税务机关备案,其所涉及的生产经营数据就会无法完整反映,将会引发涉税风险,收到税务预警;

2、银行账户不能只备案一次,企业后续经营中,只要开设新的银行账户就要向税务局备案。

3、除备案范围外,企业还需要留意备案时限,以避免逾期。

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十七条明确,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者其他存款账户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其全部账号;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变化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

4、企业未按规定将其全部银行账号向税务机关报告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因此,一定要重视银行账户备案这件事,以避免因此产生涉税风险,出现不必要的损失!

来源丨中国税务报、深圳税务、税台等网络收集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