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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传,是中国纪传体史书体裁之一,司马迁首创,为《二十四史》所沿用。列传者,列叙人臣事迹,令可传于后世。乐陵籍名列清国史馆本传的只有史谱、史评二位大人。本文系编者从台湾国立故宫博物院查阅所录,敬请各位历史 文化研究者阅读。

史评,山东乐陵人,嘉庆十三年进士,改翰林院庶吉士。十四年授编修,十五年充四川乡试正考官,十七年大考二等,寻充武英殿总纂官。

二十一年充顺天乡试同考官,二十三年丁父忧。

道光元年五月服阕,十一月擢左春坊左赞善。

二年丁母忧,四年服阕,补原官。六年十月升翰林院侍讲,七年转侍读充文渊阁校理。八年迁右春坊右庶子。九年转左春坊左庶子。十一年五月擢翰林院侍讲学士,七月转侍读学士充武英殿提调官,十月充日讲起居注官,十二年六月擢詹事府少詹事充咸安宫总裁。七月署国子监祭酒,十三年七月大考翰詹,评以病请假。有旨本年大考翰詹少詹事史评告病不能一体考试,著即开缺。嗣后凡遇大考之期,若于降旨后始行告病者即行开缺,俟病痊补考后现行补缺。先是孟秋时享评以陪祀不到下部议处,八月部议夺俸一年。九月病痊补考。谕曰此次病痊补考之詹事府少詹事史评著附入二等,仍以少詹事候补。十月补少詹事,十四年四月升内阁学士兼礼部侍郎衔。

八月提督浙江学政。十五年七月疏陈浙省商籍童生应试例行盐地方及引商甲商姓名填册点名之时,有甲商在旁认识。立法已极周密。但只认明引商及本童姓名以防冒考至本童有无顶替,无从辨认。良以商籍多非土著,人既繁杂,匪徒易于混迹。恐不肖廪生通同作弊。该童作奸犯科,未必即为引商之意,而平日教导不严,亦有咎有应得。请令引商出具实系正身并无顶替甘结,倘有前项情弊,将引商一并治罪,奏入。下礼部寻议,奏商籍考试请仍照定例。责成甲商及廪保必须认识本童,方准出结保送。其有临场辨认不清者即将该童扣考。倘知情徇隐,照例治罪,至倩枪之童生,父兄如果知情自应从严惩办。若并无知情授意情事,业已罪坐本童,该学政请将引商一并治罪之处,应毋庸议。十六年五月授礼部右侍郎,仍留学政任。七月转左侍郎。十七年九月卒于官。

说明:本传录自《国史馆本传》,但其内容过于简略,没有反映出史评作为正二品资政大夫的光辉事迹。敬请关注,且看下期《礼部侍郎松轩史公墓志铭》,更深入了解史评大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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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中四川乡试正考官的时间道光15年有误,应为嘉庆15年(1810年)。

编者:学军,北京主任律师,溧阳史氏文化研究会常务理事。著有多篇历史文化研究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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