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荔湾警方成功捣毁假冒品牌月饼窝点,广州知名刑事法律评析

日前,广州荔湾警方在中秋佳节前夕采取行动,成功捣毁了一个销售假冒品牌月饼窝点,并抓获了犯罪嫌疑人。此次行动是为了保护市民的合法权益,保障民生,同时也保护市场经济的正常秩序。(来源:平安广州)
报道指出,荔湾警方在得到群众举报后,通过搜集相关信息并进行摸排和研判,成功锁定了在外市的一个可疑地点,怀疑该地存在制作假冒品牌月饼的活动。警方随即组织警力出动,在一处仓库内发现了大量的假冒品牌月饼,并逮捕了嫌疑人翁某。据悉,现场缴获的假冒大约有500盒,其中涉及多个品牌。
经过审讯,翁某承认了自己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事实。目前,翁某已被荔湾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对此,广州刑事律师吴国雄评析道:
1、翁某涉嫌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翁某在本案中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由于该商品违反了商标法,侵害了商标持有人的合法权益,这里的侵害方式一般是违反了禁止未经授权使用或者销售带有伪造商标的商品。
《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翁某在量刑上可能会判多久?
一般来说,本罪的量刑需要综合多个因素来考虑最终的量刑,比如需要考虑罪行的严重程度、销售的金额、是否存在累犯或者受过刑事行政处罚等因素。本罪最高量刑可以达到10年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摘录)
第二条,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应当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的“数额巨大”,应当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摘录)
八、关于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犯罪案件中尚未销售或者部分销售情形的定罪量刑问题: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的规定,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未遂)定罪处罚:
(一)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尚未销售,货值金额在十五万元以上的;
(二)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部分销售,已销售金额不满五万元,但与尚未销售的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货值金额合计在十五万元以上的。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尚未销售,货值金额分别达到十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五万元、二十五万元以上的,分别依照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的各法定刑幅度定罪处罚。
销售金额和未销售货值金额分别达到不同的法定刑幅度或者均达到同一法定刑幅度的,在处罚较重的法定刑或者同一法定刑幅度内酌情从重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摘录)
八、关于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犯罪案件中尚未销售或者部分销售情形的定罪量刑问题:
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的规定,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未遂)定罪处罚:
(一)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尚未销售,货值金额在十五万元以上的;
(二)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部分销售,已销售金额不满五万元,但与尚未销售的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货值金额合计在十五万元以上的。
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尚未销售,货值金额分别达到十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五万元、二十五万元以上的,分别依照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的各法定刑幅度定罪处罚。
销售金额和未销售货值金额分别达到不同的法定刑幅度或者均达到同一法定刑幅度的,在处罚较重的法定刑或者同一法定刑幅度内酌情从重处罚。
十六、关于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竞合的处理问题:行为人实施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同时构成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的,依照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与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中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十五、关于为他人实施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提供原材料、机械设备等行为的定性问题

明知他人实施侵犯知识产权犯罪,而为其提供生产、制造侵权产品的主要原材料、辅助材料、半成品、包装材料、机械设备、标签标识、生产技术、配方等帮助,或者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空间、通讯传输通道、代收费、费用结算等服务的,以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共犯论处。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