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雪子青

本文参考详见《辽宁兴城:受害人投诉司法部门“操控”鸿大案“背后”的J天内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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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国,必须彰显法律尊严;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不可忽视的问题!更是法律赋予当事人的权力!尤其在刑事案件抓捕和审判以及财产扣押处置等问题上,不容任何过错和一点瑕疵,否则背负的将是对法律的亵渎和对政法公信力的唾骂!

葫芦岛市一起刑事案件背后的财产返还问题,停滞不前、引人深思!一场财物返还博弈将当地G安部门推上舆论风口,如何才能更好的彰显国J和法律的尊严!彻底返还当事人的合法财物成为了博弈的焦点。

据网络上介绍,北京市鸿大华海投资有限公司(简称称:鸿大公司),2011年底进驻辽宁兴城,依法取得国家海洋局批准的海砂开采《海域使用权证》,并缴纳了海域使用金,又经过三个多月与监管等部分多方沟通和法律咨询后,于2012年4月下旬开始海砂开采等相关工作,该公司一直都是在合法手续中推进工作。

6月22日,在距鸿大公司采区1海里处,盗采海砂团伙造成了重大沉船事故,同年9月又有盗采海砂运输船在绥中海域沉船,两次沉船造成了盗采人员的死亡,引起上级部门高度重视。

针对盗采案件,葫芦岛当地G安局对两次盗采国家资源的团伙分别立案调查,调查结果为仅追究生产责任事故外,对盗采国家资源罪只字未提,盗采船只设备均由盗采团伙自行拖走。

然而,获得手续齐全的鸿大葫芦岛市分公司却被牵连。

鸿大公司称,由此他人盗采海沙团伙的事故,导致鸿大葫芦岛市分公司进入葫芦岛市警方视线,一起被牵扯刑事案件的抓捕和判刑让鸿大公司损失惨重,背负“非法采矿罪”名,被当地G安机关调查后,又被法Y判决多名员工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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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给公司员工和公司洗刷清白,鸿大公司董事长、公司法定代表人郭启海坚持冤案被迫形成,协同律师在经过一审、二审、再审等困境,直到2017年4月,鸿大公司向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提出了申诉。

2018年5月15日,最高人民F院做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F院再审决定书(2018)最高法刑申139号》,再审决定书认定:“北京鸿大公司缴纳了海域使用金,并依法取得海砂开采使用权证。该公司按照海砂开采海域使用权证的明确授权开采海砂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原判适用法律错误”。依照最高院再审决定书,最高院指令辽宁高院对鸿大公司非法采矿案再审。

2022年12月29日,受害人郭启海才收到(2018)辽1481刑初290号判决北京鸿大公司无罪、原审被告人郑力娜、郭强、何桂华、王平岳、刘俊杰、李金、李超、韦忠园等人全部无罪的《兴城人民F院刑事判决书》。

针对鸿大公司被牵连的案件形成,曾有媒体进行过报道,面对公司的损失惨重,被扣押的船物等物品至今无法返还!

据网上揭露,该案经过律师多方走访了解到:兴城市公安局对扣押财产、账务物品不知去向。然而,暗中办案的葫芦岛G安局反恐支队,却把扣押鸿大公司的五条船及船上用品、设备、近200吨柴油,总价值近5000万元财产处理私分。

此前,曾有《中国企业报》记者多次联系兴城市人民法院、兴城市人民检察院,并实地进行采访,希望听到执法机关的意见,至今未果。

首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鸿大公司被扣押的财物怎么返还?如何返还?按照《公安J关涉案财物管理若干规定》(公通字[2015]21号)第三章涉案财物的处理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检C院决定不起诉、人民法Y作出无罪判决,涉案财物由公安机关管理的,公安机关应当根据人民检C院的书面通知或者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解除对涉案财物采取的相关措施并返还当事人。”

由此,不难看出,法院判决鸿大公司及人员无罪后,公安机关管理和扣押等财物,应该进行法律规定的程序返还,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其次,如果就刑事案件当中,所涉及的财务被处理或者私分,怎么办?如何进行财物返还,一直是刑事案件被判无罪后的诟病,甚至当事人无法拿到合理的财物等,进而走入绝地,引人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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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刑事诉讼涉案财物处置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5〕7号)规定:“公安J关、国J安全机关决定撤销案件或者终止侦查、人民检C院决定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人民法院作出无罪判决的,涉案财物除依法另行处理外,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措施,需要返还当事人的应当及时返还。

北京鸿大公司的财物能否返还,有待地方公安作出合理、合法、公正的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那么,如何追究公检法在此案当中的法律责任,是否有隐蔽和包庇等行为,甚至是做些伪证据等行为,是值得上级政法部门严肃查处的问题。

就北京鸿达公司而言,民警是否存在过度执法?是否属于滥用职权,导致受刑罚处罚?按照相关法律规定,M警滥用职权的,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应当看到,滥用职权罪是指国J机关工作人员故意逾越职权,不按或违反法律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侵吞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遭受重大财产损失等行为。

因此,北京鸿大公司提出的财产返还问题,应当引起上级部门的高度重视。一方面维护法律的尊严给予清朗的G安执法行为和工作态度,造就人民好警C,而不陷入法律的质疑和唾骂当中;一方面更要维护人民的合法权益,绝不偏袒和放过任何犯罪分子,但是也不能冤枉和误抓任何一个人民,因为人民至上,是新时代为人民服务的最高标准。

最后,北京市鸿大华海投资有限公司要求葫芦岛市地方公A部门返还财物等问题,能否得到有效的合法解决,人们拭目以待!

本文作者系中国著名评论家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