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河区村(社区)喜事新办、丧事简办

报备制度

第一条 为推进移风易俗,践行村规民约(居民公约),规范村(居)民操办婚丧事宜,营造文明和谐有序的社会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各村(社区)辖区居民办理婚丧事宜的,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报备责任:红白事的事主是报备的第一责任人,应及时到村(社区)进行报备。村(社区)设专人负责做好接受报备的有关事宜,特殊情况下可采取电话、上门等形式接受报备。

第四条 申报备案程序:坚持“先申报、后实施”的原则,婚嫁事宜事主提前7天向办事所在村(社区)备案。丧事事主于当日向办事所在村(社区)备案。村(社区)接到申报后向事主发放《喜事新办倡议书》或签订《丧事简办承诺书》,并填写《XX村(社区)喜事新办备案登记表》或《XX村(社区)丧事简办备案登记表》,村(社区)在红白事前一天或当天派专人到现场进行指导、全程服务,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若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和违法行为,及时上报至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妥善处理。

第五条 本制度自2023年10月20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