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阴一男子摆地摊时发现草地上躺着一名醉酒女子。

天上掉馅饼到哪里去?江阴市某地,半夜,一个姓李的男子从地摊回家,发现灌木丛里躺着一个醉酒的女人。李连忙对负责街头小贩的朱某说:“这是免费的工作,如果女人喝醉了,你可以捡尸体玩。”

朱某和李某就像狗一样。他们俩都萌生了与醉酒女子发生性关系的想法。他们把醉酒的女人带到了一家酒店。李某正要做什么,女人却醒了,还给了他500块钱。何女士对手术感到震惊,他怎么还有钱筹?

但结局让她震惊,她涉嫌强奸!到了派出所,她急忙辩解:“我没有强奸,如果强奸了,他凭什么给我500块钱?”

图片来自网络

案件通过:

29岁的李某没有稳定的收入。他每天靠在街上摆地摊谋生。朱和他在一起。他们不仅不是在寻找有前途的职业,还总想知道天上会不会有馅饼掉到我头上。如果这个人的认知有问题,往往会做出一些不合理、不道德甚至违法、违纪的事情。最可怕的是不知道。

这不,活动当天,李某在某巷子里摆地摊直到半夜。白天他并没有赚到多少钱。他生气地收拾摊子回家了。当他走到聚居地门口时,发现村口的草地上躺着一个时尚美丽的女人。这时,李某走过去查看,并在女子的身上摇晃了几下。他以为她真的想趁他喝醉的时候和他发生性关系,更可笑的是,他还想和他的朋友朱某分享,于是他赶紧拿出手机,给正在安顿下来的朱某打了电话。摆摊:“有免费的东西,女人喝醉了可以捡尸体玩。”

朱、李很相似,也是瞎子。当他们思考事情时,他们从不考虑后果。很高兴看到这么好的东西!两人一拍即合,摊位被没收后,朱某跑了过来。他们将因醉酒昏迷的女子带到酒店并订了房间。

图片来自网络

他们把醉酒女子扶到酒店,打开房间,把她放在床上。朱某这才意识到自己的摊子还没有关门,而且是自己的食物,于是他决定先回去,把摊子关了再回来。玩了一会,他们同意可以让李现和醉酒女人发生性关系,等他关了摊子,就轮到他了。

朱某留下春药,让李某将其送给女子,以增加她的情欲,让她更加性感。

我赶紧回去关闭售货亭。这时,李某迅速爬到房间里的女人身上,用手疯狂摸索。翻来覆去,他还是跟不上。正当她担心的时候,女人回过神来,看到一个穿着裤子的男人站在她的面前。他很惊讶,问李是谁?

见事情败露,李看见女子还处于半昏迷的状态。他赶紧拉起裤子来掩盖自己的罪行。他惊慌失措,说他看到一名女子醉倒在草地上,不知道她的家在哪里。于是好心送他走了。来到了酒店。

当女人看到李某一脸困惑,并发现他的身体有些异样时,她就知道是怎么回事了。但女子却表现得很平静,面无表情,对李某带她去酒店安顿表示感谢。并给了李500元。

看到女子醒来,李某见事情不能再继续下去,他竟然收到了500元。他以为这是那个女人给他的封口费!这真是世界上的一个大蛋糕啊!

随后,李某独自离开房间,告诉朱某,女子给了他500元钱,并说这是女子给他的封口费,因为她怕他说出难堪的话。如果你想制造混乱,就跟着李。

女子见李某失踪,赶紧要求酒店报警,声称自己喝醉了,有陌生人从酒店接她来陷害她。由于害怕对方做出对她不利的事情,她假装不知道,给了他500元钱作为感谢,等男子离开后才找机会报警。

不久之后,李某和朱某被抓获并绳之以法。

到达事发地后,李某哭诉自己被侵犯:“我没有被强奸,他给了我500元作为感谢费,而且我们从未发生过性行为。”

然后他想责怪那个女人:“她喝醉了,躺在草地上,穿得如此性感,引诱我犯罪,她也有罪。”

李的意思是,他的行为中途停止了,虽然是强奸,但也是未遂,而且女子也有罪,应该从轻处罚,可以申请缓刑。

这完全是一派胡言,颠倒是非!

最终,李某、朱某因强奸罪分别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零三个月和一年零三个月。

那么本案就存在一个法律问题:李某、朱某为何不符合缓刑条件?女人的行为有错吗?我们先来说说强奸罪的法律解释。

强奸

强奸罪是指行为人违反我国刑法有关规定,违背被害人意愿,采用暴力、威胁、伤害或者其他手段,强迫被害人进行性行为的犯罪

违背女人意志的特殊解释:

是否违背女方意愿,不仅要看女方表面上的反抗和拒绝,更要看女方是否能够反抗、懂得反抗、敢于反抗。由于强奸是违背妇女意愿的,施暴者必须使用使妇女无力、不敢反抗或明知自己无法反抗的手段(例如受害人处于昏迷状态或醉酒状态)。国家),即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这些技术是强奸的一个组成部分。案情:回到本案,女子因醉酒而完全失去知觉,完全没有反抗意识,处于“不知道如何反抗”的状态。如果允许,它将私下进行。只要女方将强奸罪归咎于自己,强奸罪基本上就是真正的犯罪,所以不要总想占便宜!

在这种情况下,毫无疑问,李某和朱某在该女子喝醉了、不知道如何反抗的情况下,帮她安排了一间酒店房间。他们形成了强奸妇女的主观故意并实施了行为。为此,认定其行为构成强奸罪。

李、朱强奸罪为何不能判处缓刑?

缓刑的法律解释

缓刑是对被判处一定刑罚的罪犯在一定期限内不服刑的制度。这是暂缓执行。行为人受到刑事处罚的,必须首先认定其有罪,所判处的刑罚不得暂予执行。

通俗地说:就是暂缓执行刑罚。一旦符合一定条件,原判决就不能再执行。他们说你不必进监狱。

试用期一般条件:

一般来说,缓刑的对象必须是有期徒刑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总体来说,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犯犯罪情节较轻,侵犯合法权益的情况也较少;对个人生命有很大危险的,只能对犯罪较轻、人身危险性较大的人适用缓刑。情节较轻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处罚。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是指此处宣告的刑罚,不是法定刑;虽然犯罪分子所犯罪行的法定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但有减轻情节的,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申请减刑。缓刑。 。

《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判处缓刑:年满十五周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的; (二)有悔改表现的; (三)不存在重犯危险的; (四)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未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那么强奸罪可以缓刑吗?事实上,强奸是一种犯罪,缓刑的概率很低。

强奸罪的量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6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年。

强奸14岁以下幼女的行为属于强奸罪,必须严惩。

强奸妇女、未成年少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女童,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一名妇女或者数名幼女的;

(三)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两人以上轮奸的;

(五)造成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从量刑规范中明确,强奸罪的最低刑期为三年,因此缓刑的难度很大,除非本案的犯罪人确实符合从重刑罚的条件,具备从重处罚的条件。较重的刑罚。量刑较轻,罪名较重。重量轻,社会影响低。

案件事实:

庭审中,李某认为自己已主动放弃犯罪,属于犯罪行为的停止,而非犯罪未遂。此外,该女子的行为也是导致事件的原因(穿着性感、在草坪上喝醉)。他有罪,应该被解雇。朱某也认为自己有罪被罢官,应该罢免。

也就是说,李某和朱某之所以申请缓刑,是因为强奸未遂,而受害人也是有罪的。

所谓被害人的过错,是指故意侵害被害人的合法权益,且与被告人的犯罪活动有关。我强奸她是因为她勾引了我,我是在我喝醉的时候强奸了她。

也就是说,行为人犯罪行为的原因与受害人的行为有关!

对受害人错误的专业解释:

受害人的过失行为与被告人的犯罪活动有关。

为了将受害人的不当行为作为惩罚,必须确定受害人的不当行为与被告人的犯罪活动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或结果。主要包括“效益比”和“时间比”。 “利益”是指受害人的不法行为所侵害的合法、正当利益,或者与被告人相关并足以促使被告人实施报复的社会整体利益; “时间关系”是指违法行为发生与犯罪发生之间的时间。间隔时间较短。

显然,这是完全不可持续的!如果这一切都是真的,那么大街上穿着超短裙的女性是不是也会被强奸,不得不承认自己倒霉呢?

深夜喝醉是女人的个人选择。虽然是不健康的生活方式,但不影响他人的权利,不侵犯两个人的权利,更不是受害者的错。对抢劫的误解。

然而,他们计划趁女子喝醉时实施犯罪,但女子突然清醒,犯罪的客观保障消失了。犯罪不能实施,并且是犯罪未遂。与已完成的犯罪相比,处罚可能较轻,也可能较轻。

此外,李、朱均呼吁严惩(轮奸

轮奸被定义为违背受害人意愿而涉及两人或多人的性关系。

一般认为,从主观行为人角度看,所有轮奸行为人必定有一个共同的意图,即行为人意图通过故意交往实施轮奸行为。如果轮奸行为人之间没有故意联系,则不构成轮奸罪。

通俗地说:就是两个人主观地讨论强奸妇女的事情,时间上一前一后!

说回这件事,李某与朱某商量,将一名醉酒的女子送到旅馆,与她发生性关系。根据“既遂”共同犯罪论,即使朱某回去收摊,因他回来时女子醒着而离开,轮奸罪仍然成立(未遂)。

所以判刑时有加重情节,而且根本没有缓刑期。

因此,在全面审查各项处罚因素后,李某以强奸罪被判处一年零三个月有期徒刑两年零三个月。

法院判决

您对这个案例有何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