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郑州,一男子宋先生和其妻子花费130多万元在郑州购买一套房子打算养老。他们为了避免麻烦,直接将房子登记在了女儿小宋的名下,结果女儿小宋却擅自将房子挂到网上准备卖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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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律师,您是如何评价此事的?在小宋擅自将房子挂在网上售卖,作为父母的宋先生和妻子能否要回房子?

答:关于这个问题,我们需要从三个方面分析。

首先,这套房子登记在小宋名下,原则上就是小宋的房产。除非有相反证据证明这套房子不是小宋所有的,否则小宋有权处置这套房子。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其次,如果小宋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即未满18周岁,那么按照《民法典》第十九条规定,其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如果父母不予追认,小宋与买家签订的买卖合同就是无效的,父母可以要回房子。

再有,如果小宋已是成年人,且买家支付了合理对价,宋先生要回房子的可能性就较小了,只能追究小宋的法律责任。

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最后还是要提醒有些大爷大妈,如果您将房子登记在子女名下时,需要考虑子女擅自卖掉房子或不让父母住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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