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9日,沧州市海兴交警大队民警在海崔线20公里900米处设卡查处酒醉驾违法行为,16时50分许,一辆车牌号为冀J1Z***的小型客车向检查区域驶来,民警将其拦截例行检查。刚打开车窗民警便闻到了一股酒味儿,并发现在后排座位上还拉着一个孩子。

执勤民警即向驾驶员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显示驾驶员肖某体内酒精含量为62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通过进一步查询得知,肖某并未取得小型客车的准驾资格,属于无证驾驶。

经询问,肖某中午刚刚喝的酒,但觉得自己并没有喝醉,就开车去出门,顺便练练车。民警听后对肖某进行了批评教育,并告诉他想练车得去正规的驾校,而不是采取这种违法且危险的方式。

根据相关规定:执勤交警依法对肖某处以罚款2000元,机动车暂扣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