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和妇联的职能优势,建立协作机制,进一步维护妇女合法权益。11月22日,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与县妇联联合会签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维护妇女权益工作协作配合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该《意见》共七条,涵盖了法治宣传、信息共享、线索移送、办案协作、定期回访、司法救助等内容,旨在能动履行检察职能,强化资源整合,凝聚合力依法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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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的起源——一起支持起诉案

该《意见》的签署,源于我院办理的一起涉家庭暴力支持起诉案件。今年1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正式实施,为切实履行检察机关服务大局的职责,阜新县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以此为契机,深度广泛挖掘有关家庭暴力案件的相关线索,并加大办理此类案件的工作力度。在履职过程中,检察官张哲了解到一起疑似家庭暴力的案件线索,初步认定符合支持起诉受理条件,遂主动与当事人丁女士取得联系,从讲解法律条款、指导收集证据、申请援助律师等多方面对丁女士提供帮助,推动该案在法院正式受理并宣判。今年6月,丁女士来到阜新县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将一面写有“救弱势护人权,合党心顺民意”的锦旗送到张哲手中。这面锦旗,表达的是感谢,更是对检察机关进一步探索妇女权益保护机制的动力。随后,我院向县妇联发出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

携手共建——把保障妇女儿童权益工作落到实处

接到检察建议后,县妇联与我院联合到大五家子镇开展“妇女权益保护法律知识讲座”,引导妇女使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多次就各自职能特点、机构设置与妇女权益的协作配合机制交换意见,并于11月22日在县检察院举行会签仪式,共同签署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维护妇女权益工作协作配合的意见》。会签仪式上,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王继学表示,自最高检、全国妇联联合下发《关于建立共同推动保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机制的通知》以来,县检察院积极响应,与县妇联就司法救助、支持起诉等方面多次联动,合力维护妇女权益。检察机关将以此次会签为契机,与县妇联进一步加强协作,切实把保障妇女儿童权益工作落到实处。县妇联副主席王丽艳表示,本次与检察机关的协作,推动了专业化办案与社会化保护的有效衔接。希望借助检察力量更好的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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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步,阜新县检察院将运用“检察+妇联”模式延伸司法触角,立足于辖区妇女权益保护,找准检察工作和妇联工作结合点,更加全面、综合、有效地为维护妇女合法权益提供强有力保障,增强辖区妇女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努力营造尊重妇女、关爱妇女、保障和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