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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有网友在人民网留言,称飞艇飞行速度比飞机低,但远高于一般车辆和船舶,而且可随处起降和空中悬停,具有其他运载工具无法比拟的独特优点。而且其在部署方面较为灵活,成本也相对不高。而且2021年民航局发布了《运输类飞艇适航规定》(CCAR-32T)草案,如果可以抢先布局,占据先发优势,在具体法规和政策落地后,我省的飞艇运输业势必可以占据领先地位。可以结合我省各地铁路、公路、航空、水运等优势,在部分地区开展试点,例如新桥机场等地,可以进一步强化各地的运输业枢纽地位。

12月7日晚,省交通运输厅回应称,正如该网友所言,飞艇的应用历史悠久,其拥有巨大的运载能力和多功能的应用,但由于其价格高、速度慢、安全性较差等局限性,导致飞艇在全球航空运输领域始终没有得到普及。据了解,中国民航局在2021年6月发布了《运输类飞艇适航规定》(ccar-32t)草案,对公众征求意见。2021年8月,民航局又发布了针对其他类别飞艇的《正常类和通勤类飞艇适航规定》(ccar-32n)草案征求意见,但至今仍未公布正式文件。我们相信随着技术的不断进步和改进,飞艇在未来有望找到更广泛的应用领域,并为人们的日常生活带来更多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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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步,我们将持续跟进飞艇适航认证的进展,积极鼓励支持我省相关单位在行业管理部门指导下的利用飞艇开展运输试点工作。

来源:人民网领导留言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