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财新网》报道,在最高法院主导下,“全国法院裁判文书库”将于2024年1月上线运行。和同样由最高法院主办的中国裁判文书网不同,全国法院裁判文书库仅供法院人士在内部专网检索裁判文书,律师、法学研究者以及更广泛的社会公众无法查阅。

作为司法透明象征的裁判文书网于2015年12月改版上线。仅仅此一年时间,至2016年12月31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已公布裁判文书超过2550万份,累计访问量超过47.2亿人次。据说当年中国裁判文书网改版上线,被誉为全国共享的司法盛宴。

但是裁判文书网上的判例是否能够对现实发生的案件有什么样的效果?这真是不好说,就本人执业的经历来看,未必有什么显著的说服效果。

先说一个民事案件,2017年,代理起诉要求被告交付买卖合同的货款与增值税票的诉讼,一审判决支付了货款,却没有支持被告交付原告增值税发票,我方不服上诉到中院,当时检索了几份交付发票的判例交给二审法院参考。结果二审判决还是输了。至今我还是不知道,要求对方交付增值税发票这个诉求,法院是判还是不判?

再说几个刑事案件吧,2022年办理的一起故意杀人案。1991年发生的案子,我的当事人坚持在法庭上说自己没参与,但有两个证人说我当事人在现场拿刀去砍了一刀。我另寻辩护方向,决定从时效入手。这案件的后果是造成被害人轻伤二级。如果这个案子定故意伤害罪,过了追诉时效,就无罪了,若定故意杀人,则就要定罪。我从裁判文书网上搜索了近20篇判例来证明有火药枪与刀砍同时存在,而且还造成被害人死亡,构成故意伤害罪,而不是故意杀人罪。而且还通过身体伤害的部位与弹道的角度出来推定,朝手臂部位开的火药枪,并非致命部位,没有杀人故意。结果判决出来还是定故意杀人罪,没有任何说理。

今年在南宁辩护的一起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中,我的当事人只是发展了3-4个下线,但是由于其中一个下线发展了几十个,导致全部下线人数在50人左右,超过3层。当事人不仅没有挣到钱,还倒贴被骗了钱,我们坚持认为无罪。检察院却认为只要人数超过30人,层级超过3层,不管你在组织是什么角色与身份,有无组织、领导活动等等均不过问,都要定罪。我们在裁判文书网上与中国检察网上,下线了20多篇判例来证明这种行为不构成犯罪,庭前交给法庭,开完庭法官说:我不看这些,我只看我们本院的判例。我都不知道怎么反驳这种观点!

还有一起也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二审辩护,我们认为上诉单位构成行政传销,不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主要的理由是出售的产品是正常市场价的产品,没有欺诈行为,在销售过程中采用了“层级”销售模式。我们辩护律师都认为这种模式最多就是行政处罚,而不是犯罪,同样我们在裁判文书网上检索了20多篇与本案销售模式相似、有关行政传销的判例来证明我们的观点。主审法官说:我们只参考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指导性案例,戴律师你提交的这些判例,我们是不会参考的。我也不知道如何反驳这种观点!

作为辩护人,我们检索、收集了这些判例惟一带来的好处,是获得了当事人或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认可。我们不厌其烦地找寻有用的判例,编辑判例的裁判要旨,让当事人或客户认为,我们律师在用心、尽力地辩护。但是裁判文书网“黄”了,我们连这个努力的机会都没有了,非常的可惜。

2016年裁判文书网改版上线的时候,全社会包括官方都对此抱以极大的认可,裁判文书网作为司法公开的典范之一,受到几乎所有人的赞赏。但是事后证明,其作用最多也是作为司法透明的象征意义。当然在2016年还有一项举措也非常重要,即2016年开始打造庭审公开网络平台,而且在当年最高人民法院还修改了法庭规则,规定公民对公开的庭审活动可以自由旁听。

我们在想裁判文书网“黄”了,下一个改的会不会是庭审直播,大家拭目以待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