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例情况】

2018年湖南省耒阳市的郑小姐在家中急产分娩一孩子。当时因非婚生育没给孩子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现在郑小姐已和孩子生父登记结婚,并进行了一家三口的司法亲子鉴定,但是申请给孩子出生登记上户却遭到拒绝。户籍部门要求郑小姐提供孩子出生医学证明才能受理申请。出生医学证明和司法亲子鉴定之间有什么不同?为什么户籍部门一定要求提供出生医学证明才能出生登记上户而亲子鉴定不行呢?

二、【区别与解释】

1、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中指出:出生医学证明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统一印制的法定医学证明,一般包含孩子出生时的时间、地点、身高、体重、孕周、血亲关系、国籍关系等信息;是户籍部门进行出生登记上户的重要依据。

2、亲子鉴定是指运用生物学、遗传学以及有关学科的理论和技术,根据遗传规律判断父母和子女之间是否亲生关系的鉴定。

3、亲子鉴定其只能单方面证明亲子关系,无法证明孩子出生时间、地点、身高、体重、孕周、国籍关系等其他相关信息,因此出生登记上户无法使用亲子鉴定代替出生医学证明。

三、【相关法律法规】

湖南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户口登记管理办法操作细则》的通知(湘公发〔2023〕2号)

第十三条:(一)在中国境内出生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新生儿,其监护人应当按规定向助产机构或者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委托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凭申领的《出生医学证明》和小孩随父或者随母落户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情况说明,申请办理出生登记。

(二)对经过《出生医学证明》签发机构证明,属不符合签发条件未获得《出生医学证明》的新生儿,可以凭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和公安机关谈话调查材料为其办理出生登记(因特殊原因不能做亲子鉴定的,可以凭经公安机关调查核实的分娩记录档案资料、接生证明等相关凭证,或者公安机关的调查核实材料为其办理出生登记)。

四、【处理结果】

郑小姐不符合条件补办出生医学证明,最终凭亲子鉴定和公安机关调查核实材料给孩子出生登记上户。

五、【经验分享】

1、出生医学证明可以呈现出孩子出生时的时间、地点、身高、体重、孕周、血亲关系、国籍关系等众多信息,证明孩子的来源出处,国家政策文件明确规定出生登记上户必须提供出生医学证明。

2、通常机构内分娩出生的孩子都能依据法律规定办理出生医学证明,个别特殊情况不具备条件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只能通过其他特殊方式凭司法亲子鉴定和公安机关走访调查报告作为辅助证明材料出生登记上户;但是这样也会造成孩子出生时间、地点、身高、体重、怀孕周期、国籍关系等信息的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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