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媒体评论员:雪子青

冤假错案一直以来,成为社会和人们的关注焦点,一起冤假错案不仅仅是破坏了一个家庭,更是践踏了法律的尊严,给依法治国带来的是负面和低落的法治环境,玷污了法律的公平和正义!引起社会一片哗然!

赵恩亭,原河北省黄骅市原市长助理、农业局长、城投公司总经理。其父亲是“抗美援朝”军人,有着56年的党龄,从小就教育他,做人要堂堂正正,做事要公公正正,做对得起人民利益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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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6月赵恩亭被沧州市委评为“人民满意的公仆”,其曾获得“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省市劳动模范、沧州市十佳人民满意公仆、优秀人大代表、优秀共产党员”等荣誉称号,是用实际工作和行动践行一位“老志愿军”父亲的殷勤嘱托!

据网络和媒体报道,他被周、梁、张的“余孽”——潘某某、赵广杰(已双开)、李东红(已处分)、史炳红(已处分)等人政治迫害,在无事实、无立案、无证据、无口供、无行贿人、无受贿人、无赃款、无赃物等等情况下,做有罪推定,先关后查、非法拘禁,安排法警冒充检察官捏造事实、编造证据、封锁证据、隐匿证据,并惨无人道的刑讯逼供,对证人暴力取证、移花接木、公器私用,而形成了一桩奇葩而荒唐的冤假错案。

针对赵恩亭案件的一二审判决,如何纠正?谁来纠正?是值得考量的问题!赵恩亭反映自己的案件在一二审中存在诸多问题,一度被迫害和打击和按上罪名?恳请上级领导和媒体高度重视,公开、公平、公正的审理每一起案件,纠正每一起案件,给人们一个满意的交代!

据媒体报道,2014年3月26日下午,赵恩亭突然被黄骅检察院带走,一个多小时后来到沧州检察院审讯室直至第二天下午3点,连续问询了25个小时。最终沧州市检察院主要负责人宣布当事人赵恩亭无犯罪嫌疑,建议放人。黄骅专案组马上请示了当时的黄骅市委书记潘海瀛后,潘书记要求沧州检察院帮个忙找个理由继续羁押,“保证查出他的问题来”。于是,赵恩亭于2014年3月27日被黄骅市检察院以涉嫌滥用职权和挪用公款两项指控异地监视居住。

河北省黄骅市人民法院于2017年3月23日作出的(2014)黄刑初字第373号刑事判决书,赵恩亭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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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一审法院的判决,赵恩亭一直认为自己无罪,是被迫害和冤枉的不公正判决,委托其律师对一审判决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撤销了一审河北省黄骅市人民法院(2014)黄刑初字第373号刑事判决;驳回了黄骅市检察院的抗诉。重新认定上诉人赵恩亭犯受贿罪(非法同居特定关系人受贿),判有期徒刑4年。对于二审的受贿罪判决,赵恩亭认为自己根本就是无罪,没有任何受贿证据和问题,全是一些人在背后利用权力加害自己。

据网络上报道,2022年6月,黄骅市检察院院利用召开优化营商环境民主生活会的机会查找不足,纠正错误,为企业家赵恩亭“松绑”,实事求是地对待当事人的诉求,在2022年8月,组织相关人员对此案进行了核查,9月6日,给当事人赵恩亭回复,并把核查结果向黄骅市政法委做了汇报:我院在赵恩亭案办理过程中存在(程序违法和证据非法等8个)问题,法院审理期限4年,赵恩亭自始至终无罪供述,宣判后对法院判决不服,坚持认为自己无罪,刑满后向多部门反复上访,并称发现若干新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为化解信访,体现法律的公平正义,建议有管辖权的机关对该案重新审理。

至此,一起九年前被黄骅安排其犯罪的“铁案”迎来了检察院部门的复查,就该案件的复查能否得到根本的纠正,是值得期待的问题,更是考量中国司法公平正义的时候。

首先,赵恩亭的案件,应该得到更高层的高度重视,反腐不是赢在腐败分子的强加于人之上,尤其是赵恩亭案件当中,几位加害他的人,都得到了不同程度的刑事判决和党政纪处分,说明这起案件的背后有着不可告人的利益关系,造就了一起冤家错案,给赵恩亭的事业、家庭和生活带来了不可泯灭的打击,让赵恩亭疾病缠身还得四处申冤,对法治环境的建设起到了警示作用,同时也让人唾弃法律失去了公正的原则,成为了权力者的打手,让人深思熟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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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恩亭案,应当成为纠正案件的典范,不冤枉一个好人,也不放过一个坏人,尤其是涉及迫害赵恩亭的人,应该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最高法报告指出,人民法院加强人权司法保障。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对冤错案件发现一起、查实一起、纠正一起!更指出健全冤错案件有效防范和及时纠正机制,坚决守住防止冤假错案底线。贯彻罪刑法定、疑罪从无、证据裁判等原则,落实公开审判、法庭辩论制度,有效防范重大冤错案件发生。

其次,赵恩亭对其违法办案的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11条、第15条第2项之规定提出控告。他认为被控告人在对控告人案件审理过程中,严重职务违法,犯徇私枉法罪、滥用职权罪、枉法裁判罪。

控告请求:1、请求彻查对控告人徇私枉法、滥用职权、枉法裁判行为,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2、监督撤销对控告人的错误判决,纠正控告人的冤假错案。

所以,就赵恩亭的控告而言,应当引起司法部门的高度,对于赵恩亭的案件能够起到积极的复查作用。有关媒体报道,最高人民法院采取了以下四项措施:一是主动加大冤假错案的复查再审工作力度,切实做到查实一起,纠正一起;二是高度重视并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建立上下级法院“密切联系、相互配合、统筹谋划、分级负责”的工作机制;三是最高人民法院加大了对冤假错案的监督指导的力度,要求下级人民法院对疑似重大冤假错案要“一案一报”,确保逐案监督、全程监督。四是再审改判后及时依法进行国家赔偿,并协调有关方面积极做好工作安置、户籍落实、身份恢复等补偿安置工作,确保善后处置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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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2022年9月6日,赵恩亭案原侦查、认定、审查起诉机关的黄骅市检察院出具了赵恩亭案核查结论,承认在赵恩亭案办理过程中存在八方面的问题,并建议有管辖权的机关重新审理。且本案出现的诸多新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原迫害赵恩亭的领导近日被河北省纪委撤职,按副处级退休。负责办理赵恩亭案的三个办案人均因对赵恩亭违法办案而被撤职或判刑。

2022年12月,沧州市政法委和人大常委会要求沧州市法检两院对此案进行复查。河北省高院也把赵恩亭给黄明耀法官的留言于2023年10月18日转到沧州市中院处理。最高检和河北省检察院12次批转赵恩亭申诉信访材料至沧州检察院。面对上级的指示,沧州中级法院在2023年3月给出审查结论,认为此案存在严重问题,应当立案再审,结论之后没有了下文。

2023年11月30日,沧州中院才在刑事审委会上,又以案情复杂,需要沧州市检察院出具核查意见之后再研究为由,使案件又一次被无故拖延。而沧州市检察院认为没有必要出具核查意见,两个司法机构相互推诿扯皮。

赵恩亭心急如焚,请求河北高法、河北检察院、河北省政法委等领导机关安排异地审理,提级审理,或重新出具复查意见,或强力督导沧州法院立案再审,尽快给出一个公平正义的机会。

赵恩亭案件的发生,能否得到公正的纠正,是值得期待的问题,更是一种良心发现的问题,莫让一个人、一个家庭、一代子女背负莫须有的罪名和政审,真正净化法律空间,给人民一个公开、公平、公正的法律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