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期内容:

新一年回家事庭了,虽然同样都是民事审判岗位,但是很多事情都不一样了。

例如同样是小伙伴找我签派车单,同样是说去档案馆调证,如果你追问去哪个档案馆,民事审判庭的小伙伴大多回答是去市城建档案馆,建设类房屋类案件经常需要法官前往城建档案馆调证,而家事审判庭的小伙伴去的则是区档案馆,因为按照本区政策,结案离婚档案在发生五年之后都会存入区档案馆,家事庭的小伙伴们如果需要调取这类证据就必须去区档案馆。

当事人的状态也不一样。

三年前我调到民事审判庭,带了一批家事案件过去,今年我回到家事审判庭,又带了一批民事案件回来,相同的是审理这些案件时都是新部门的助理或者书记员记录的,于是民事庭的助理书记员和我感叹家事案件怎么这么八卦啊,而家事庭的助理书记员一个劲向我感叹民事案件的当事人庭审时怎么这么平静啊......

有不同的,也就有相同的。

无论是民事审判庭还是家事审判庭,有一个地方是两个庭的法官外出调证都经常去的,那就是派出所。

有困难找警察这句口号真的是深入民心,因此审理民事案件时经常会遇到当事人在陈述案件事实时说拨打过110。

女方遇到男方家暴,打110;老公回家遇到老婆不给开门,打110;夫妻分居一方看望孩子另一方不让看望,打110;网约车司机遇到乘客醉酒吐到车里还不赔钱,打110;房间天花板漏水楼上住户不配合维修,打110;中午回家听说老娘早上出门被路上的钢筋绊倒了,打110;去小区门口超市买东西,撞倒置物架造成架子上的开水壶内开水溢出被烫伤,打110......

当事人打了110,警察就会出警,警察出警了,当事人就要求将相关材料作为证据提交,而派出所普遍不接受当事人调证,绝大多数派出所也不接受法院发出的律师调查令(我就见过一位律师拿着调查令从派出所调来了证据,真的是很好奇他是怎么做到的),因此出警证据只能法官调取,因此派出所就成了民事法官和家事法官共同的调证目的地

但是对于法官来说,去派出所调证并不是一件性价比很高的事。

除了出行需要的时间和精力,最为重要的一点是,几乎调不来对于审判非常有用的证据。

据我观察,绝大多数出警,一般最后只有一张出警单,很多简略到报警人名字都没有,只有报警电话,记录也非常简略,只写报警人报警时说了什么,但事实是什么,没有调查和记录,处理结果呢,绝大多是告知去法院起诉......

虽然不能说警察这么劝说是错的,但是法官们看了普遍比较心塞。

有位女法官,弟弟是警校毕业的,毕业后回到家乡成为一名警察,也经常出警,虽然姐姐是法官,但这位好弟弟工作中也经常说,去法院起诉吧......

出警单除了证明出警之外几乎证明不了什么,那么能不能调出警时警察携带的执法记录仪记录的影像呢?这个属于玄学,有时可以调,有时不能调,这几天有位法官和我说,不知道为什么,最近去好几个派出所调证,当问到能不能调取执法记录仪影像时,都说系统坏了调不出来,同事问这东西还联网吗?怎么要坏还一起坏呢?

很多时候这种过于简略的记录给案件审理造成了很大的困扰,就比如那个网约车司机报警称乘客醉酒吐到车里还不赔钱的案子,警察出警了,结果笔录都没做,更要命的是连对方的电话和地址都没留,因为联系不到被告,最后案件公告送达的,原告对于公告送达所花费的金钱和时间觉得很“冤”,嗯,其实我也觉得有点“冤”。

再比如家事案件经常有女方提出遭遇男方家暴,说当时也报了警,但是女方缺乏证据意识,没有第一时间去医院验伤,也没保留影像,警察出警后既没有留存笔录和影像这样的证据,也没有告知女方该如何保留家暴的证据,等到女方起诉到法院时,相关证据早已灭失,一张报警单只能证明女方报过警,因此对于女方主张的男方家暴问题难以认定,女方很不满,法官很无奈。

哪个岗位都有自己的难处,警察的工作量和危险性无疑是其他职业难以比拟的,只是希望今后警官们出警时,对于必要的信息和关键的当事人能够给予更多的重视,让纠纷化解能够更加顺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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