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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阳市龙年(2024年)迎新春购房补贴方案》

为充分关心群众住房需求,满足广大群众购房愿望,减轻购房资金压力,带动房地产市场良性活跃发展。经研究,拟在2024年春节期间,开展迎新春房产交易会,并对在德阳市中心城区购买商品住房的人员给予购房补贴,特制定具体方案如下。

一、实施范围

旌阳区、德阳经开区取得预售许可或完成现售备案的且规划用途为住宅或公寓(特指住宅性质公寓),网签建筑面积小于或等于144平方米的新建普通商品住房(不含二手房、商业用房、车位)。

二、补贴对象、时间和标准

(一)补贴对象:

在上述实施范围购买商品住房的人员。

(二)补贴时间:

2024年1月30日(含)起至2024年2月29日(含)止(以购房合同网签时间为准)。

(三)补贴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补贴对象,财政按所购房屋100元/平方米标准(以网签建筑面积为准)给予一次性补贴。对符合条件且户籍所在地为德阳市的农村户籍居民(若2人及以上共同购房的,至少其中1人为德阳市农村户籍居民),按所购房屋200元/平方米标准(以网签建筑面积为准)给予一次性补贴。补贴政策不重复享受。

(四)相关要求:购房人持本人身份证和相关证明材料申请购房补贴,同一套住房只能申请一次购房补贴。

三、办理流程

(一)申请材料

1.申请表、退房退款承诺书;

2.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合同);

3.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共同购房的均需出具);

4.其他需要出具的相关材料。

(二)申请流程

1.申请人在签订新建商品住房《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合同)后,2024年4月30日前持申请材料2、3原件和复印件到市住建局住保中心办理。逾期未申请视为自动放弃一次性购房补贴;

2.申请人现场填写申请材料1;

3.补贴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资料齐全的进行审核,并出具《回执单》;

4.市公安局对申请人承诺的德阳市农村户籍居民信息进行审核。

(三)领取补贴

领款人收到市住建局住保中心发送的补贴领取短信后,持《回执单》、身份证原件前往指定地点领取购房补贴。

四、房地产项目资格确认

德阳市旌阳区、德阳经开区实施范围内商品住房开发项目应书面承诺按不低于财政补贴标准和范围给予购房人房价优惠,并将承诺书向属地住建局报备。

五、办理要求

申请人在签订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后在2024年4月30日前向市住建局住保中心提出享受财政补贴的资格审核申请,逾期视为放弃一次性购房补贴。

六、办理地点

财政补贴办理地点:市住建局住保中心,联系电话:0838-2551218。企业优惠办理地点:房产交易会现场或各房地产项目售楼部。

七、不予补贴的情形

(一)购买存量房(即二手房)、保障性住房、政策性住房、商业用房、车位等。

(二)商品住房在2024年1月30日至2024年2月29日期间,办理过《商品房买卖合同》撤销或网签备案注销的。

(三)其他主管部门认定不符合补贴条件的。

八、资金来源

补贴资金由市级财政与旌阳区财政、德阳经开区财政根据房地产项目所在地,按照市区各50%比例分别承担。市住建局完成资料审核后,根据需发放购房补贴金额向市财政申请拨付资金,于2024年10月31日前完成补贴兑现。

九、其他事项

(一)购房人在享受购房财政补贴后,购房人产权登记前原则不得注销或变更登记备案,如因特殊情况要注销或变更登记备案应先行退还财政和企业补贴资金(司法判决和死亡继承除外)方可办理。

(二)购买者对所提交的所有材料真实性负责,对购买者通过隐瞒、欺骗等方式骗取补贴的,应退回资金,并追究相应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开发企业以任何方式协助购买者骗取补贴的,由开发企业追回资金上交市住建局,并将该企业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四川德阳)进行联合惩戒,构成违法违规、甚至犯罪的,依法追究其相应责任;对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补贴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三)本方案由德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市级相关部门负责解释。本方案未尽事宜,由德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市级相关部门会商后进行解释。

德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24年2月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