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简称”终本“,指在执行程序中,对确无财产可供执行或发现的财产不能处置的案件,执行法官依照法律规定,暂时终结案件本次执行程序的一种结案方式。
在人民法院实施 ”终本“后,如何恢复执行程序?
根据相关规定,恢复执行有两个途径:
一是申请执行人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执行人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对申请执行人提供的财产线索核查属实的,人民法院应当恢复执行。
二是人民法院依职权调查被执行人财产并恢复执行的情形。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人民法院还应在一定期限内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的财产定期进行一次查询,如发现被执行人财产,人民法院得依职权恢复执行,从而实现退出和恢复执行程序自动衔接。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第九条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向执行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执行法院核查属实的,应当恢复执行。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的五年内,执行法院应当每六个月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一次被执行人的财产,并将查询结果告知申请执行人。符合恢复执行条件的,执行法院应当及时恢复执行。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