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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今社会,婚姻不仅是两个人的结合,更是法律意义上的一种契约。因此,婚姻的成立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然而,在现实生活中,有些人可能因为种种原因,选择隐瞒旁系血亲关系登记结婚。那么,这样的婚姻在法律上是有效的吗?

答案是:没有。根据《民法典》第1048条规定“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表兄妹属于禁止结婚的情形,因此婚姻自始无效。

案例

王某、赵某1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2022)云0627民初4753号

当事人原告王某,女,彝族,1973年4月7日出生,云南省镇雄县人,农村居民,住镇雄县。

被告赵某1,男,彝族,1971年3月13日出生,云南省镇雄县人,农村居民,住镇雄县。

诉讼请求原告王某诉称,原告父亲王科成与被告母亲王科芝系同胞兄妹,原、被告系亲表兄妹。原被告于1994年5月9日办理结婚登记,××××年××月××日生育长女赵某2,××××年××月××日生育长子赵某3。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原、被告常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夫妻关系不睦,无法在一起共同生活,二人分居十年有余,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特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依法宣告原、被告的婚姻无效。

辩方观点被告赵某1辩称,原告的父亲和被告母亲是亲兄妹,原告诉称的结婚时间和生育子女情况是事实,因为原告离家出走十余年,被告借钱抚养子女,差欠的共同债务要求原告承担一半。

根据原被告庭审陈述和举证质证,本院确认本案法律事实如下:

原告王某的父亲王科成与被告赵某1的母亲王科芝系同胞兄妹。原、被告于1994年5月9日办理结婚登记,××××年××月××日生育长女赵某2,××××年××月××日生育长子赵某3。

以上事实原被告无争议且有相关证据予以佐证,本院依法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我国婚姻法规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禁止结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婚姻关系无效。原告父亲与被告母亲系同胞兄妹,原被告系亲表兄妹,属于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原、被告登记结婚,违反婚姻法禁止结婚的规定,双方婚姻自始无效。被告辩称要求原告承担一半共同债务,其出示的证据中微信转账截图来自不同的人,被告无法说清每一笔转账过程,借条复印件系孤证,无法核实其真实性,不能证明存在该债务,被告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责任,可收集相关证据后另案诉求解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裁判结果宣告原告王某和被告赵某1的婚姻关系无效。

编后语:隐瞒旁系血亲关系登记结婚是一种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这样的婚姻在法律上是无效的。对于打算结婚的人来说,诚实是建立婚姻关系的基石。因此,我们应该遵守法律规定,如实申报婚姻登记时所需的信息,以确保婚姻的合法性和稳定性。同时,我们也呼吁相关部门加强对婚姻登记信息的审核,以防止此类违法行为的发生。来源: @网络综合,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昭通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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