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胡丽萍在睡梦中,听到声响,急忙开灯,发现一名陌生男子正在翻箱倒柜。
房间的灯突然亮了,陌生男子回头看到胡丽萍正盯着自己,非常的尴尬。
扑通的一声,陌生男子下跪了,连忙向胡丽萍求饶,说自己因为没钱吃饭了,所以才走上了这条不归道路。
那么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呢?为什么陌生男子会来到胡丽萍家盗窃呢?为什么胡丽萍正在睡觉呢?
原来这一天是胡丽萍43岁的生日,胡丽萍与众多好姐妹一起喝酒唱歌,玩的不亦乐乎。
然而胡丽萍却不胜酒力,喝得酩酊大醉,提前打车回家了,回到家就闷头大睡。
其实这名陌生男子名叫杨勇,早就对胡丽萍家踩点好了,看到胡丽萍离开,才准备动手。
然而杨勇发现自己没有带面罩,于是走回出租屋内拿面罩,没有发现胡丽萍提前回家。
再次来到胡丽萍家,看到灯是暗的,杨勇以为屋内没人。所以就戴着面罩盗窃。
虽然杨勇进入了胡丽萍家,但是因为不熟悉布局,所以就翻箱倒柜,不小心发出了声响,惊动了正在熟睡的胡丽萍,所以就有了开头的一幕。
“你起来,把面罩摘了,我看看是谁这么大的胆子来我家盗窃。”胡丽萍呵斥杨勇。
突然胡丽萍呆住了,因为杨勇的脸实在是太好看了,长得眉清目秀,玉树临风。
人高马大的胡丽萍拿出绳子将杨勇捆住,准备报警。 杨勇不断的哀求,此时醉醺醺的胡丽萍突然心痒难耐,向杨勇提了一个条件。
“放走你不报警,当然可以,但你必须陪姐姐耍一耍。”胡丽萍色眯眯的盯着杨勇看。
“你还是报警吧。”杨勇看着比自己大一轮的胡丽萍,感到一阵反胃。
然而此时的胡丽萍已经在酒精的作用下,早已迷失自我。
不顾杨勇强烈反对,人高马大的胡丽萍很快就将瘦小的杨勇压在地上。
完事后,杨勇哭哭啼啼,可胡丽萍却有点不耐烦说道,好了,好了,你赶紧走吧,我放过你了,我不报警了。
一连几天,杨勇在出租屋内茶饭不思,闷头大睡,非常的颓废,因为他被大妈级的胡丽萍糟蹋了,这是男人的奇耻大辱。
思虑再三,权衡利弊后,杨勇勇敢的来到了派出所报案。 很快杨勇和胡丽萍双双被刑事拘留,只不过他们的罪名不同。杨勇是因为入室盗窃被刑事拘留,而胡丽萍却是因为强制猥亵被刑事拘留。
那从法律上如何看待这件事情? 1、杨勇构成盗窃罪吗? 刑法第264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盗窃是指出于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秘密窃取的方式,将他人的合法的财物占为己有的行为。
如果盗窃他人的财物价值达到了一到三千元的,这属于数额较大,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本案中虽然杨勇没有成功盗窃,但杨勇属于入室盗窃,无论盗窃成功与否,无论盗窃的价值多少,都会被追究盗窃罪的刑事责任。
所以,根据法律的规定,杨勇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其实杨勇本人也知道,可能自己会被追究刑事责任,所以就祈求胡丽萍的原谅,然而胡丽萍却趁人之危,那么胡丽萍也是犯罪了。
胡丽萍构成强奸吗?刑法第236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尽管胡丽萍违反杨勇的意愿,强行与之发生关系,但胡丽萍依然不构成强奸,因为强奸罪的犯罪对象是妇女,而杨勇是男子。
虽然不能追究胡丽萍强奸罪的刑事责任,但并不意味着胡丽萍可以逍遥法外,胡丽萍的这种行为显然是侵犯了杨勇的权益。
尽管杨勇作为小偷有错在先,但小偷的杨勇的人身安全和自由也是受法律的保护。
其实是可以追究胡丽萍强制猥亵罪的刑事责任的。
胡丽萍构成强制猥亵罪。
刑法第237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杨勇入室盗窃,被胡丽萍抓住,杨勇跪地求饶,胡丽萍将杨勇捆绑,并且威胁杨勇,强行与之发生关系。
如果杨勇是女子,那就按强奸罪处理,但杨勇是男子,就只能按照强制猥亵罪处理。
因为强制猥亵罪的犯罪对象扩充了,只要是人就可以,当然包括了男人和女人。
根据法律的规定,胡丽萍的所作所为显然构成强制猥亵罪,会被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的。
本案的启示:做人一定要遵纪守法,因为遵纪守法才是安身立命的根本。
本案中胡丽萍之所以那么大胆,是因为她觉得她抓住了杨勇的把柄,杨勇不敢报警,否则就两败俱伤。
可杨勇认为是奇耻大辱,宁愿坐牢也要将胡丽萍绳之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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