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司法责任制,充分发挥检察长办案的示范引领作用,经福建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2024年3月28日,漳州市长泰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陈某某贪污案在长泰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长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鲁漳出席法庭支持公诉,长泰区人民法院院长蔡小兰担任审判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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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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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围绕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采用多媒体示证方式进行举证,并就案件事实、法律适用、定罪量刑、社会危害性、警示教育等方面,全面发表公诉意见,指控有力、阐述精准、教育深刻,充分展示了公诉人良好的形象气质和风采。针对被告人及辩护人的意见有理有节地进行了逐一答辩,有力指控陈某某贪污的犯罪事实。面对检察机关的指控,被告人陈某某当庭表示认罪认罚、真诚悔过。法庭当庭采纳检察机关起诉的事实、罪名与量刑建议,以贪污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二万元(已预缴到位)。

全市法院系统聘用制书记员及相关财务人员通过线上与线下形式旁听本次庭审,“零距离”接受警示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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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长出庭支持公诉是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具体体现,也是推进司法公开、维护司法公正的重要举措。长泰区人民检察院将持续深化院领导带头办案机制,以“头雁效应”带动全院干警的“群雁活力”,引导激励干警提升办案能力,打击违法犯罪,服务大局发展。

文案:柯彩华

编辑:薛莉珊

审核:黄敏惠、黄从余

监制:陈再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