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丨将爷

今天上午有个重大消息,这里想简单再说几句感想——邯郸杀人埋尸的小恶魔被检方核准追诉了。

官方是这样通报的:经河北省检察机关逐级层报,最高人民检察院审查,依法决定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张某某、李某及马某某核准追诉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这个事在朋友圈里被疯狂转发,足以说明,检方这么处理,顺应民意,符合人心。

说白了,这就是在满足人们对朴素正义的诉求。

不夸张地说,但凡有些良知,只要了解那3个小畜生杀人埋尸的残暴,就会觉得,让他们以命抵,真不为过。

本来,好人的命就应比恶人的更高贵,用他们这种贱命来换,本身就是正义吃亏。

朴素正义和自然情感,当然也不能取代法律执行。

所以,这次,大家都希望“未成年人”的标签,不再成为小恶魔的保护伞了。

对了,关于那3个小恶魔的凶残,我在《》中写过了。

我在文章中,呼唤能激活相关制度,不要再用沉睡的法律,来麻木对待真实的恶行。

所以,对今天检察机关的通报,真的很有感触。至少,它意味着,刑罚小恶魔,这次是板上钉钉的事了。

尽管有人说,这是意料之中的。但,还真不要小看这个结果,它绝对是围观改变中国的一座法律里程碑。

核准追诉!这4个字,我要加个感叹号,它激活的可能是《刑法修正案(十一)》相关条款的首例。

早在2020年12月,国家立法机关就通了《刑法修正案(十一)》,并在《刑法》第17条新增第3款之规定:“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三年多时间了,关于这个年龄段未成年人的恶性犯罪事件,一次次挑战公众容忍底线了。一些小恶魔杀人强奸,手段残忍恶劣,令人发指,但,有的学照上,街照逛,社区矫正就是过个堂

未成年入刑难呀。

制度已经过河,下面都在摸石头。这背后的原因,有利益交易,也有权力不作为。

这一次,邯郸小恶魔彻底激怒了民意。前些天,最高检领导也进行了相关表态。于是,从河北检方到最高检,逐级上报,终于把这事给夯实了。

至此,可以笃定判断了,那3个小畜生,肯定是要监刑控,要坐大牢了。

对这个“首例”,我再说几点感慨。

1,各位,法律提速真的刻不容缓,法律出炉之后更不能长久沉睡冷却。

这一点,看过张艺谋春节电影《第二十条》,就都知道,这种正义迟来的代价,有多大。

中国讲的是成文法。这本身就决定,法律作为解决社会矛盾最后的调节器,天然就有严重滞后性。

毕竟,得先发现问题,再形成民意,再送大人报审,再一步步审议批复,最后完成立法。

说白了,有些法律,那是折腾了几十年才出来。比如《反腐败法》《反垄断法》之类。

还有很多法律制度,搞出来以后,并不是一把利剑,而是一柄残剑。

甚至,躺在那里做摆设。

所以,这才有“激活法律”这种很傻逼的事。

迟来的正义本身就是非正义,让法律挺尸就是在加大非正义。

这次核准追诉小恶魔,固然值得欣慰,但是,“首例”意味着,起了个大早,仍然还是赶了个晚集了。

真心希望所有的法律都是敏感体,都是易醒的制度,而不是要靠最高检老大喊话来叫醒。

2,希望这次能够最高尺度地惩罚,拿出顶刑,对3个小恶魔判无期徒刑。

抱歉,我绝无意干预审判,当然,也没这能力。

但,入刑只是第一步,处理到哪个地步才是根本。

我不能信口开河,尽管不是法律人,也得按照现行相关法律条款来呼唤。

中国对未成年人犯罪,是不搞死刑的。其实,全世界也多是如此。

甚至,我国对未成年人的刑罚,在原则上也不适用无期徒刑。

但是,有相关解释条款的,就是未成年人如果构成重罪,且情节极其恶劣,最高是可以判处无期徒刑的。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如果这3个小恶魔犯的杀人埋尸的罪还不够,我不明白,世上还有什么更残忍的极恶行为。

这3个小畜生,各种虐杀,两次挖坑,作为成年人,我都不敢想那些细节。

所以,对这种人,唯有无期,才能让人们有免于恐惧的自由。

在未成年阶段,可以放管教所服刑。成年后,再送到监狱,把牢底坐穿。

原因也很简单,凭什么好人连活的机会都永远没有了,还要给这种人“从头再来”的机会?

3,我赞成不追究小恶魔父母刑责,但,必须要加大他们民事赔偿力度

监护人是有义务和责任,生而不教,教得失败,纵然有一万个理由,该承担的责任,必须承担。

事实上,在一些案件中对监护人要求民事赔偿,也是一种法律现象,也在现有法律上能找到制度支撑点。

那起引起关注的大连13岁男孩杀人案,其父母就被判处128.6024万元作为民事赔偿。

从刑责角度,过去牵连,跨得太远,并不理性。

但是,教育管理是个系统工程,父母是第一责任人,在未成年阶段,子女作恶父母绝对不可无辜,这也是天道伦理。

所以,小恶魔应被追诉,他们父母应受重罚。只有如此,才能真正安抚受害者家人的心。

4,全面系统地重建适用于未成年人的司法制度系统,而不是简单地以刑事责任年龄的分水岭,来测量人性恶的深度。

这些年,降低刑责年龄已经成为世界趋势,前文所说的对《刑i法》修补也是基于此。

但是,预防和打击未成年人犯罪,显然是个系统工种。

在今天,如何让预防、干预、矫治、刑罚成为一个闭环体系,仍然是急需解决的系统工程。

说白了,面对成文法的局限,但对临时性解释条款对未成年人犯罪进行制度性惩罚的乏力,重建一个更加理性的未成年犯罪的整体规制模式,刻不容缓。

正如把权力关在笼子里,本身就是一个体系闭环一样。未成年人犯罪的空间决定着,全社会都应参与到对未成年人的规制中去,对他们进行分级、分层次、有针对性地干预、惩戒、教育。

也就是说,未成年人行为必须也关进制度笼子里,“小人大恶”也必须交由大刑伺候。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最后,我特别想说的是,所有媒介都应积极参与到邯郸小恶魔被刑罚的传播中,来释放“以案说法”的效果。

说得难听点,就是要用对这些小畜生吐的每一口吐沫,来激荡起一道正义的洪流,将这些垃圾人冲到阴沟里永世不得翻身。

不然,我们又拿什么来保护那些柔弱善良的好孩子呢?

PS全文完共2369字。这个案件,怎么说我都既有愤怒,又有无力感。不知各位是如何想的。请大家下面二维码,加好友以保能及时找到我。

欢迎关注人格志视频号,以便不会错过直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