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若木
如果有醉汉掐你脖子,你是选择反抗,还是让他掐呢?
如果在山东,这个事情很难选择,因为你反抗会被判互殴,让他掐你有可能被掐死,明明是受害者,但怎么做都不能维护自己的利益!
事情经过
事情的经过,现在已经很明了!
3月31日晚上8点,山东济南电子机械工程学校的学生小超和另外两名同学,负责在校园内巡逻,检查学生订外卖的情况。
突然在学校与外界相隔的栅栏处,一个女生和几个男子的声音传来,他们走过去一看,发现是有三名喝醉的校外人士正隔着栅栏言语戏弄他们学校里的女学生。
在正义和善良的驱使下,小超和同学想都没想就急忙上前制止,由于有栅栏隔着,双方只是发生了口角矛盾,并没有造成肢体冲突。
本以为事情就这样结束,可是那三名醉汉居然胆大包天,不顾学校保安的阻拦,直接冲进校内,对阻止他们的三名同学进行打击报复。
其中一名醉汉直接掐住小超的脖子,作势就要打人。在如此危急的情况之下,小超自然而然地进行反抗,将醉汉打倒在了地上。
随后警方赶到了现场,对此事进行了处置!
警方先判互殴后刑拘
赶到现场的警察处理方式也令人意外,这明明是一个非常明显的正当防卫,可居然被警察认定为互殴。
当天晚上,就在他们的调解下,问双方是否同意互相不追究责任,小超他们毕竟是学生,也不想多惹祸上身,所以明明占理,但也没有据理力争,于是和对方签署了谅解书。
可让人更没想到的是在后面,因为醉酒男子被小超推倒时头部着地,去医院诊断后被确诊为脑疝,需要进行开颅手术治疗。
于是第二天,小超的父亲就收到了儿子因故意伤害罪被刑事拘留的通知书,这让他觉得十分冤枉。
而之前的那名醉汉在进行手术之后,已经没有了大碍,目前转入医院普通病房休养。
律师认为是正当防卫
有律师分析此案后感到十分愤怒,这明显是正当防卫行为,怎么到警察那儿就变成了互殴和故意伤害罪呢?
什么是正当防卫?那就是有不法侵害正在进行时,你为了保护自己或他人,对对方采取制止的行为。
具体到本案中,小超制止了醉酒男子调戏学生的行为,但男子强闯学校找事,直接掐住小超的脖子,让小超的呼吸都困难,有窒息的生命危险。
在如此危急的情况下,小超出手反抗,这完全是合乎法理的正当防卫,不应该有任何的责任。
警方一开始就认定为互殴,这显然是不合理的!
后面之所以又以故意伤害罪将小超刑拘,那是因为醉汉头部撞击倒地后发生了脑疝,伤情比较严重,所以警方认为案件的性质又得到了改变,小超涉及刑事上的故意伤害罪。
之前对案件的性质认定就有错误,后面因醉汉伤情又改成故意伤害,这更加不合理。
小超的行为是正当防卫,对方掐脖子,他挥拳头反击,这也是等量的行为,根本不存在防卫过当的情形。
而所谓的防卫过当是指超出了必要的限度,举个例子来说就是别人用拳头打你,你直接用刀砍人,这就是防卫过当!
正常人倒地后都会有应激反应,比如用手撑地,或者抱头护住要害,可能是醉汉喝醉了酒,意识比较模糊,所以才使脑袋重重磕在了地上。
小超在危急情况下只是想保护自身安危,他并没有想伤害醉汉,这只是推倒时候发生的一种小概率意外事件,况且醉汉戏弄女生,又闯入校园,是他有错在先。
所以律师认为根本构不成故意伤害罪,小超是无罪的正当防卫。
其实防卫过当在生活中时有发生,除了防卫要有度外,还不能对假想敌防卫,也不能对无关的第三者防卫,更不能对精神病患者或者无刑事责任能力的未成年人防卫。
而故意伤害罪的认定,需要对方的伤情达到轻伤以上,这需要专业司法机构来进行鉴定。
目前网友们对此事都感到义愤填膺,纷纷在济南和山东的相关平台账号下留言,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不能让善良助人的学生蒙受不白之冤!
希望此事能够尽快被解决,还小超同学一个公道,即使退一万步来说是防卫过当,但互殴和故意伤害罪就太扯了。
各位网友,您认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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