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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解决新能源企业成本低却搭了火电的便车拿到了较高市场价格的问题,广西省在发电企业成本平衡机制的基础上优化出台了政府授权合约,将新能源的市场化电价定到了380元/MWh左右,价格降幅大且限制了新能源主体的收益。本文对广西政府授权合约的理解及意义进行解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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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的政府授权合约到底是什么?

风电33.5%、光伏48%的上网电量由电网420.7元/MWh收购,风电66.5%、光伏52%的上网电量执行政府授权合约,合约价格目前为380元/MWh,对标价格为用户侧月度加权均价。

也就是将用户侧付出成本与核定新能源成本做比较,即将新能源收入与380元/MWh做比较,若高于380元/MWh,进行回收;低于380元/MWh,进行补偿。同时引入市场价格偏离系数Kc,鼓励新能源企业参与市场竞争,调动新能源企业交易积极性。公式详情如下:

1

当对标价格≥合约价格时(即新能源收入≥核定成本)

kc=场站月加权平均价/对标价格(即场站均价/新能源均价),保留三位小数,暂定最小值为0.9。

政府授权合约差价费用=市场化电量×(合约价格-对标价格)×kc

情形一为目前市场多数情况,此时需向新能源侧回收超额收入,回收价格为(380-用户侧均价)。同时若场站的收入高于新能源均价,则加重惩罚;反之,则减少惩罚。

2

当对标价格 <合约价格时(即新能源收入<核定成本),此时向亏损场站补偿缺额部分,向超额获利场站回收超额部分。< trong>


Kc=对标价格/场站月加权平均价(即新能源均价/场站均价)



当Kc≥1时,政府授权合约差价费用=市场化电量×(合约价格-对标价格)×Kc,暂定 Kc不允许超过 1.1。

此时场站价格低于市场均价,对场站进行补偿,补偿价格为(380-用户侧成本),场站价格越低补偿系数越大,但不超过1.1倍;



当 Kc<1 时,政府授权合约差价费用=市场化电量×(合约价格-场站月加权平均价)

此时场站价格高于新能源均价,即新能源均价 <场站价格<380或新能源均价<380<场站价格, 则对(380-场站价格)部分进行补偿或回收,不设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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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授权合约预算

目前市场上双边价格在441-445元/MWh左右、集中竞价在445-455元/MWh左右,用户侧月度均价在448元/MWh左右,测算结果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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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看出目前市场下不同新能源场站市场化电量的度电价差最大也就1分钱左右,且相较之前市场化的价格不升反降,“限价带”名副其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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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政府授权合约的意义

广西政府授权合约,一方面顶着市场化的名义出台,骨子里仍是人为定价的计划经济;另一方面,合约真正想要计算的应该是自己场站价格与基准合约价格的差价费用,目前的设计却是同样的电量在结算时重复计算了两次,本质上是不合理的。

但好的地方在于,相较于其他省份“保量保价”的物理性质政府授权合约,广西的政府授权合约属于金融属性。通过市场化的名义、计划的手段推进政策的出台,引导市场参与者接受市场化进程的推进,接受两部制结算机制,接受价格下降的现实,这就是一种市场化进程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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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政策说明后续会对政府授权合约的价格进行调整。我们也清楚,随着现货市场的推进,合约价格将越来越接近现货价格,接近电能量真实价值,这是市场化定价机制的必然趋势。但作为市场参与者,期望广西可以更科学地优化规则设计,让市场主体更主动地参与电力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