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等有关规定,发布《济南市城镇开发边界管理实施要求研究》招标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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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济南市城镇开发边界管理实施细则研究,对济南市城镇开发边界的实施情况进行调查分析,形成符合我市实际的城镇开发边界管理细则及实施路径,并对2024年度区县上报的城镇开发边界局部优化方案进行实质性审查,形成济南市城镇开发边界管理实施细则、济南市城镇开发边界管理实施研究报告和2024年度区县城镇开发边界局部优化方案技术审查报告。

(一)开展调查研究。梳理城镇开发边界的有关政策性文件,对济南市各区县城镇开发边界的实施情况和利用效率进行分析研究,摸清近期重点项目用地需求,明晰城镇开发边界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及优化调整的可行性与合理性,为制定全市城镇开发边界管理实施细则提供前期基础。

(二)制定济南市城镇开发边界管理实施细则。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在符合上级相关要求的基础上,形成符合我市实际的济南市城镇开发边界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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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包括以下几方面:1、明确城镇开发边界局部优化情形。在确保城镇建设用地总规模和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不突破的前提下,明确了重大战略、防灾设施、民生项目等6种情形,可编制城镇开发边界局部优化方案对城镇开发边界进行局部优化,推动城镇开发边界划定成果精准落地实施。2、规范城镇开发边界外零星城镇建设用地布局要求。明确了城镇开发边界外,允许有公共设施、文化旅游、有邻避要求等特定选址要求的项目在城镇开发边界外布局零星城镇建设用地。3、规范城镇开发边界全生命周期管理。明确监督考核与评估评价要求,明确济南市城镇开发边界管理的实施监督、年度考核、评估评价等方面的工作路径,明确局部优化和调整逐级上报部检验合格更新入库后,逐级反馈至县区(功能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作为规划管理、用地审批的依据。

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按照《关于做好城镇开发边界管理的通知(试行)》,各省份按不超过2020年现状城镇建设用地总规模的1.3倍控制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在增量用地使用上,要分阶段、按比例为“十五五”“十六五”期间留下不少于35%、25%的增量用地空间。

(三)制定城镇开发边界局部优化方案技术审查要点。按照省市城镇开发边界局部优化要求,对2024年度各区县上报的城镇开发边界局部优化成果进行技术审查,对方案协调性、数据规范性和数据库图数一致性进行审查,形成2024年度区县城镇开发边界局部优化方案技术审查报告。

(四)制定济南市城镇开发边界优化调节工作规则。充分发挥市级统筹作用,严格控制分阶段城镇开发边界增量空间,为“十五五”、“十六五”期间预留增量空间,明确跨行政区(功能区)调节城镇建设用地的条件,合理安排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结构、布局和时序,为保障重点项目落地和未来发展预留合理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