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际创作中,我们很难完全按照标准格式去创作,于是,在律诗中,有“一三五不论,二四六分明”的说法。这种说法并不完全准确,有时“一三五不论”,会触犯一些律诗的大忌,而在一些特定格式中,也不一定“二四六分明”。这一篇学诗笔记中,我们就讨论一下格律诗平仄的变通与避忌问题。
一、格律诗平仄的避忌
忌孤平
我们先谈谈格律诗平仄的避忌,因为只有先知道了避忌,我们才能在变通的过程中不触犯这些忌讳。
在格律诗的平仄中,最忌讳的出现孤平。孤平,简单来说,就是两仄夹一平,例如仄平仄仄平。
孤平的句子读起来拗口,在讲究韵律美的格律诗中是大忌。不过犯孤平指的是平脚的句子,也就是押韵的句子,仄脚的句子即使只有一个平声字,也不算犯孤平,在特殊的律句中,就有两仄夹一平的情况,但因为是仄脚的句子,不算犯孤平,下面会谈到。
二、格律诗变通的三种方法
1、使用特殊的平仄格式
在五言“平平平仄仄”这种格式中,还可以使用“平平仄平仄”这个变体,就是将标准格式“平平平仄仄”中的三四字的平仄换了一个位置。同样,在七言“仄仄平平平仄仄”这种格式中,也可以使用“仄仄平平仄平仄”这种格式。
当我们写律诗时遇到“平平平仄仄”和“仄仄平平平仄仄”这种句式时,在相应位置的平仄难以调成标准格式,就可以使用这种特殊的平仄格式。这种特殊的平仄格式在律诗中使用很普遍,跟标准的律句格式一样常见。
但要注意的是,在两个特殊的平仄格式中,五言的第一字、七言的第三字须用平声。这种位置的调换也只能用在这个标准格式上,并不能类推其它三个标准格式也能进行类似的位置调换。
2、一三五不论,二四六分明
我们之前就说过,“一三五不论,二四六分明”这句话是不准确的。例如,在五言“平平仄仄平”这个格式中,第一字不能不论,在七言“仄仄平平仄仄平”中,第三字也不能不论,不然就会犯律诗的大忌孤平。而在上面所讲的特殊格式中,五言第一字、七言第三字也不能不论,五言的第四字、七言的第六字也不分明。
不过,这句话都初学律诗的人还是很有用的,一般来说,五言第二字、七言第二字第四字是要分明的,而五言第四字、七言第六字只在上面的特殊格式中和拗句才不分明。五言第一字、七言第一字第三字一般可以不论,但不能造成孤平,五言第三字、七言第五字不论只在拗句中使用。
3、拗救
在律诗中,凡不依平仄标准格式的句子,叫做拗句。出现了拗句,前面一字拗,后面还必须有救。所谓“救”,就是补偿。一般来说前面该用平声的地方用了仄声,后面必须在适当的位置补偿一个平声。上面所谈的平仄的特殊格式,也可以认为是拗句的一种,但因为它们使用得太频繁了,也就不须救了。
拗救的三种情况:
1)在该使用“平平仄仄平”的地方,第一字用了仄声,第三字补偿了一个平声,以免犯孤平,就变成了“仄平平仄平”。这种情况其实可以看成是一、三同时不论。扩展到七言,就是从“仄仄平平仄仄平”变成了“仄仄仄平平仄平”,可以年看成是三、五不论。这种情况叫本句自救。
2)在该用“仄仄平平仄”的地方,第四字用了仄声,就在对句中的第三字改成平声来补偿。这样,就变成了“仄仄平仄仄,平平平仄平”。七言则变成了“平平仄仄平仄仄,仄仄平平平仄平”。这是对句相救。
3)在该用“仄仄平平仄”的地方,第三字用了仄声,七言则第五字用了仄声。这是半拗,可救可不救。
我们所说的变通,是指由四种标准格式出发的变通,不是随便拿一个平仄格式来说这是变通。
学习格律诗创作,需要我们不断的研读古人的经典,不断的创作实践,才能掌握格律诗那种独特的美感,路漫漫其修远兮,这个学习的过程绝不是轻而易举的。不过,就象古人讲的“克己复礼”,在克制自己学习礼法的过程中提高了自己的修养。我们为什么要学习这么严格的格律诗呢,我想是因为我们能在这个过程中提高我们对语言的敏感性,从而能够去感受我们中华文字的美妙绝伦。
参考书籍:王力《格律诗词》;余浩然《格律诗词创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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