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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外号外!“人体博物馆——胰腺馆”开馆啦!快来瞧一瞧看一看咯!

各位游客朋友们,大家好,我是导游GIP——葡萄糖依懒性促胰岛素释放多肽!大家还记得我吗?近年来,医学界对我的认识不断加深,各位敢不敢接受我的挑战,我敢说这些问题你真不一定答对!

先别急着要答案!今天,我就带大家参观“人体博物馆——胰腺展区”,一起探寻“隐秘的真相”,届时这三个问题定会迎刃而解!带好随身物品,随我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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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容小觑,GIP贡献健康人体2/3的肠促胰素效应

首先,大家跟我一起进入第一展厅,来找找第一个问题的答案!

相信大家都知道,健康人体中,胰岛素和胰高糖素通过协同作用共同维持人体血糖稳态[1]。在这一过程中,来自肠道的肠促胰素对胰岛素和胰高糖素均起到一定的调节作用。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科学家们发现,在血糖变化水平相同的情况下,与静脉内给予相同量的葡萄糖相比,口服葡萄糖可促进更多的胰岛素分泌,这种现象被称为“肠促胰素效应”[2]。

GIP和胰高糖素样肽-1(GLP-1)均可产生肠促胰素效应,调节体内胰岛素和胰高糖素水平,但由于研究进展上的差别和限制,在GLP-1“大放异彩”时GIP未能得到应有的关注。近年来,随着循证医学证据的不断积累,学界对GIP的研究兴趣已重新燃起。接下来,就请大家和我一起看看GIP有何亮眼之处吧!

研究表明,健康人体中,肠促胰素效应是餐后葡萄糖清除的主要贡献者。其中,GIP贡献约2/3的肠促胰素效应[3]。在一项18例健康男性受试者中开展的研究显示,在口服葡萄糖耐量试验(OGTT)期间,使用GIP(3-30)NH2拮抗GIP受体后,胰岛素分泌效应仅为安慰剂的47%;使用exendin(9-39)NH2拮抗GLP-1受体后,胰岛素分泌效应为安慰剂的65%[4]。不难看出,GIP对健康人体餐后胰岛素分泌的贡献约达44%[3]!肠促胰素效应没了GIP可真不行啊!

另一项在12例健康男性受试者中给予液体混合餐试验的数据显示,使用GIP(3-30)NH2拮抗GIP受体后,胰岛素分泌效应为安慰剂的63%;使用exendin(9-39)NH2拮抗GLP-1受体后,胰岛素分泌效应为安慰剂的80%[4]。

这些研究数据均证实,GIP在肠促胰素效应中的贡献度万万不可小觑。

并行不悖,GIP以实力当选“双向统筹官”

各位朋友,穿过第一展厅,下面请随我移步至第二展厅,看看GIP究竟是如何贡献了肠促胰素效应的2/3,相信这个展厅可以为大家拨开谜团,揭晓第二个问题的答案!

首先,我们一起来看GIP在胰岛β细胞中做了些什么!GIP能够以葡萄糖依赖性的方式刺激胰岛素分泌[5]:在健康受试者中开展的葡萄糖钳夹试验中,高血糖(12mmol/L)期间,输注GIP可使胰岛素分泌率提升一倍以上;低血糖(平均血糖2.4mmol/L)和正常血糖期间,GIP对胰岛素分泌影响较小或无影响[6];除了对胰岛素分泌有影响外,临床前研究提示GIP可能刺激胰岛细胞增殖并促进其存活,从而发挥保护β细胞功能的作用[7]。

而在胰岛α细胞中,GIP也有其“一席之地”。研究显示,在健康人体中,高血糖(12mmol/L)期间,生理浓度的GIP对胰高糖素的分泌没有影响;但在正常血糖和低血糖(2.4mmol/L)期间,生理浓度的GIP可促进胰高糖素的分泌[6]。

由此可见,GIP可谓是具有“双向功能”的血糖调节剂,能够以葡萄糖依赖性的方式对胰岛β细胞和胰岛α细胞分别发挥作用,维持人体血糖的平衡与稳定。

因循施策,T2DM患者血糖正常化可改善GIP肠促胰素作用

游客朋友们,第二展厅的参观先告一段落啦,现在我们来到“胰腺展区”的最后一个展厅,请大家戴上VR眼镜,一起观看几项研究,相信第三题的答案自然会浮出水面!

既往研究显示,在T2DM患者中,GIP刺激胰岛β细胞分泌胰岛素的作用明显减弱[8]。随后有研究者提出假设:T2DM患者肠促胰素效应受损或许是长期暴露于高血糖环境下的结果(糖毒性)[9]。

后续的研究结果也验证了这一假设:该研究纳入8例血糖控制不佳(糖化血红蛋白8.6±1.3%)的肥胖的T2DM患者,使用4周的基础-餐时胰岛素治疗以使血糖接近正常化水平(平均7.4±1.2mmol/L)。结果发现,T2DM患者血糖正常化后,GIP输注期间的第二时相(10-120min)胰岛素分泌显著改善。这提示,改善T2DM患者的血糖控制,可改善GIP的肠促胰素作用[9]。

小结

经过今日的“胰腺馆一游”,相信大家对GIP的生物学效应有了更深的理解和认识,开篇三个问题的答案也了然于胸了!那么,GIP在人体其他器官中有何作用?扮演着怎样的角色呢?敬请关注下期“GIP人体博物馆——脂肪馆”,为您揭秘GIP对脂质代谢的影响!

参考文献

[1]Hædersdal S, et al. Mayo Clin Proc 2018,93(2):217-239.

[2]潘琦,郭立新. 中华糖尿病杂志,2023,15(09):790-796.

[3]Nauck MA, et al. Diabetes 2019,68(5):897-900

[4]Gasbjerg LS, et al. Peptides 2020,125:170183.

[5]Nauck MA, et al. Diabetes Obes Metab 2021,23 Suppl 3:5-29

[6]Christensen M, et al. Diabetes 2011,60(12):3103-3109

[7]Khan R, et al. Peptides 2020,125:170201

[8]Meier JJ, et al. Diabetes. 2001;50:2497-2504

[9]Hojberg PV, et al. Diabetologia 2009Feb;52(2)199-207

审批编码:PP-LD-CN-2497

有效期:2024.4.28-2026.4.27

“此文仅用于向医疗卫生专业人士提供科学信息,不代表平台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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