绝大多数刑事案件是不能私了的。刑事案件涉及对国家法律和社会秩序的侵害,通常由国家机关代表社会公共利益进行追诉,即检察机关会提起公诉,这体现了公权力对犯罪行为的追究。这类案件的处理权在于国家,个人无权擅自决定放弃追究刑事责任。

然而,有少数特殊情况下的刑事案件,特别是那些法律明确规定为“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例如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虐待家庭成员罪等,可以视为具有一定私了空间。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受害者选择不告诉(即不向司法机关控告),司法机关一般不会主动介入处理,这在某种程度上允许了“私了”。但即便如此,这种私了也是有限度的,一旦启动司法程序,则需按照法律流程进行。

另外,即便是在公诉案件中,虽然不能私了撤销案件,但犯罪嫌疑人与受害人之间的和解(如签订和解协议、取得谅解书)可以作为量刑时的酌定情节,可能会影响法院最终的判决,如从轻处罚或适用缓刑等,但这并不等同于案件本身的“私了”。

综上所述,刑事案件能否私了主要取决于案件的性质及其法律规定,大部分案件不允许私了